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惠州市第二批歷史建筑的通知
惠府〔2018〕4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推進我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完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體系,進一步加強對具有一定歷史、科學、藝術等價值的歷史建筑的保護與管理,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惠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確定“惠城區橫瀝鎮墨園村陳宅”等29處建筑為惠州市第二批歷史建筑,現予以公布。
各級、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歷史建筑保護的有關規定,各司其職,切實加強對我市歷史建筑的保護、管理和宣傳工作。要根據實際情況,認真研究歷史建筑的保護利用措施,充分發揮這些歷史建筑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中的積極作用,共同做好我市歷史建筑保護有關工作。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