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S-2021-4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延用《惠州市區既有住宅加建電梯管理辦法》的通知
惠府辦〔2021〕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惠州市區既有住宅加建電梯管理辦法》(惠府辦〔2016〕3號)延用至2022年6月30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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