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0-8
惠市教〔2020〕1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財政局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方案(2020年)》已經市政府審定,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向市教育局反饋。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財政局
2020年1月16日
'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財政局
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方案(2020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辦發〔2011〕54號)、《教育部等十五部門印發<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等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財〔2012〕2號)、《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45號)和省府辦《廣東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試點工作的通知》(粵府辦發〔2012〕59號)精神,指導我市科學有效地實施農村和城鎮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進一步改善義務教育學生營養狀況,提高學生健康水平,推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及任務
堅持以人為本,認真組織實施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減輕因布局調整而對農村小學學生家庭造成的經濟負擔,提高農村和城鎮家庭經濟困難的義務教育學生生活保障水平,促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積極建設幸福惠民之州。
二、組織協調及職責
為確保我市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順利實施,市教育局牽頭負責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會同財政和審計部門等部門加強資金監管;會同財政、發展改革部門等部門制定學校食堂建設規劃,改善學校就餐條件;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食品安全監管,開展食品安全檢查;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配合衛生和食品安全監管等部門開展營養知識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市財政局充分發揮公共財政職能,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會同教育部門加強資金監管,落實市級財政獎補計劃,指導縣(區)財政部門切實加大投入,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三、實施范圍和內容
(一)實施對象和執行標準。
縣(區)政府是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行動主體和責任主體,負責營養改善計劃的具體實施。
實施對象:一是因學校布局撤并而調整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學生;二是農村和城鎮低保家庭義務教育學生;三是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取消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申請表蓋章事項的通知》(粵教助辦函〔2018〕45號)文件要求,持有“扶貧幫扶手冊、五保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兒童福利證、特困職工證、救助證、低收入證、優撫對象證明、因公犧牲證明、低保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和無預警信息的低收入家庭核對報告”的義務教育學生;四是社會散居孤兒和殘疾的義務教育學生。
執行標準:按每生每天5元標準,全年按照學生在校時間200天計算,每生每年補助1000元。
(二)實施對象的認定和申報程序。
1. 因學校布局撤并而調整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學生,認定程序:家庭申請(填寫附件1申請表,下同)→學校審核→縣(區)教育部門認定。
2. 農村和城鎮低保家庭義務教育學生,憑低保證書認定。
3. 因病因傷等變故導致農村和城鎮家庭經濟困難又暫未享受低保的義務教育學生,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取消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申請表蓋章事項的通知》(粵教助辦函〔2018〕45號)文件要求,按照“信任優先”的原則,學生不再需要到當地村鎮、街道蓋章。為證明身份,出示“扶貧幫扶手冊、五保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兒童福利證、特困職工證、救助證、低收入證、優撫對象證明、因公犧牲證明、低保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和無預警信息的低收入家庭核對報告”并將復印件粘貼在補助表后作為證明享受補助。特殊教育學生(殘障學生)認定標準應適當放寬。認定程序:家庭申請(同時附上以上所列材料中至少一項作為佐證材料)→→學校審核→→報縣(區)教育部門匯總。社會散居孤兒,憑民政部門頒發的孤兒證認定。
(三)補助資金的撥付。
每個學期開學后,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惠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補助花名冊》(附件2)和《惠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補助名單匯總表》(附件3),向縣(區)財政部門通報和民政部門備案,縣(區)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在補助名單匯總表上加蓋公章(教育、財政部門各自存底一份)。
開學初,縣(區)財政部門按照審核確認的人數將補助款撥付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按核定的各學校補助款發放到學校。補助款發放后,縣(區)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分別向市財政局、教育局匯總報送《惠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補助名單匯總表》,市教育局匯總各縣(區)名單報市財政局,同時抄送市民政局備案。結合各縣、區財力情況,市財政局對原有4元補助標準所需資金(全年按200天計算,每生每年800元)按比例進行補助,在每個學期中將補助款撥付縣、區財政部門,市財政補助比例為:對大亞灣開發區補助20%,對惠城區、惠陽區和仲愷高新區補助40%,對惠東縣、博羅縣補助60%,對龍門縣補助80%。新增1元補助所需資金(全年按200天計算,每生每年200元)由各縣(區)自行承擔。市教育局應將各級補助款發放和使用情況及時匯總報市政府。
(四)供餐內容和供餐模式。
供餐模式以學校食堂供應午餐為主,同時輔以奶、蛋作為補充。有條件的縣(區)可對學生課間餐(含早餐)、牛奶進行適當財政補貼。學校相對集中的區域,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心小學可成立配餐中心實施配送。沒有供餐條件的,由縣(區)教育部門統一安排配送,確需購買外送服務的,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報市教育局備案。認真做好營養餐“加法”,堅決防止政府“加碼”、家庭擠出的情況,不能因為政府出錢了,家庭的原有補助就減少了。
按照《學生餐營養指南》(WST554-2017),學校要配備專職或兼職公共營養師,食堂供餐的要按照安全、衛生、營養、可口的標準,因地制宜確定合適的供餐內容和帶量食譜,主要提供蛋、奶、肉、豆制品、蔬菜等食物為主。各學校食堂食用油嚴禁使用純棕櫚油、散裝油脂,建議不食用轉基因食用油,大米品質必須達到一級以上。禁止使用成品、半成品(如火腿腸、肉丸、蛋卷等)代替肉,不可采購燒烤雞鴨等。沒有供餐條件的學校需配送營養品的應以奶、蛋為主,牛奶以純牛奶、純酸奶、鮮牛奶為主,調味奶為輔,不允許使用含乳飲料、果汁、保健品等作為營養補充品。不得發放米、油、生雞蛋等需回家二次加工的食品和原材料。不得發放餅干、火腿腸、麥片、零食、水果等。
嚴格執行大宗原材料“四統一”政府采購。各縣(區)要在政府統籌下,加強相關部門的協作,對糧油等大宗原材料實行“四統一”政府采購,即統一招標、統一采購、統一分配、統一運送,減少中間環節,執行糧油二維碼溯源系統和“廠(農)校對接”,降低采購成本,確保采購質量,從源頭和過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努力實現為學生提供“等值優質”食品的目標。
鼓勵有條件的農村學校適度開展勤工儉學,補充食品原料供應,各級、各部門要為學校開展勤工儉學提供幫助和支持。
五、食堂建設和管理
(一)加強食堂建設。
學校食堂建設要結合廣東省推進義務教育規范化學校建設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粵府辦〔2018〕46號),主要解決學校無食堂,以及有食堂但內部結構不合理,不符合《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的問題,使其達到餐飲服務許可的標準和要求。努力改善學生就餐條件,各學校要加大投入全面建設“智慧陽光廚房”,力爭食堂量化等級達到A級。
各縣(區)改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就餐條件所需資金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不得占用營養膳食補助資金。
(二)堅持自主經營。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食堂堅持自主經營,不可對外承包,落實學校主體責任,對食品安全負責。
(三)加強食堂管理。
學校食堂實行校長負責制,并確定一名校級領導分管,配備專職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加強食堂管理,完善規章制度,優化服務工作。校長和管理人員要輪流陪餐(餐費自理)和值班。
建立原材料采購索證索票、驗收、庫房管理、食品加工管理、餐具清洗消毒管理、食品留樣、從業人員健康及衛生管理、衛生檢查及獎懲、除蟲滅害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報告和緊急處置等制度,并上墻明示。
(四)落實人員經費。
按照《全國學生營養辦關于切實解決好當前營養改善計劃實施中五個突出問題的通知》(全國學生營養辦〔2013〕3號),以及省編制辦、教育廳、財政廳、人事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中小學教職員編制標準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機編辦〔2008〕73號)以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關于廣東省教育事業單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05號)精神,學校后勤服務人員不占事業編制,實行合同管理,經費由縣(區)級財政核撥,不得擠占學校公用經費和營養膳食補助資金,確保每生每天5元錢的膳食補助資金全部“吃”進學生嘴里。
學校應對食堂從業人員身體、品行、衛生、心理健康狀況及有無犯罪記錄等情況進行審查,定期組織食堂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業務培訓。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食品加工操作員不得兼任管理員,管理員不得兼任采購員。
六、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落實經費保障,規范資金使用。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是我市民生實事,已列入市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專項統籌資金的補助范圍,所需資金由縣(區)、市財政統籌投入。
食堂供餐的學校,將補助資金直接打入受助學生個人就餐卡。
各縣(區)教育部門應制定資金使用管理制度,規定專項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戶核算、專款專用;票據要真實、合法。
嚴格補助資金支出標準,要足額用于為學生提供等值優質的食品,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用于食堂員工工資和食堂水電等非食材支出,嚴禁用于補貼教職工伙食和學校公用經費支出。
(二)加強財務監管,嚴格責任追究。
加強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學校食堂實行單獨核算,嚴格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據管理,加強內控監督,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和有效。學校食堂如有結余款項應滾動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教職工在食堂就餐,應與學生同菜同價,伙食費據實結算,不得擠占營養膳食補助資金。
建立專項資金管理問責機制,“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資金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學生提交《廣東省家庭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后,學校負責核實學生填寫信息,并隨機抽查信息的真實性,抽查面不少于申請學生的10%,抽查方式可為打電話、家訪、函詢等方式。對于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等行為,一經查實,對相關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嚴肅處理,涉嫌職務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
(三)加強民主監督,鼓勵社會參與。
學校食堂實行財務公開,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食堂食品監督委員會的監督。開學初學校要將補助對象、補助標準、補助形式等重點內容和關鍵環節予以公開。食堂應將每天采購的食品品名、種類、價格、數量、金額等當日公示,填寫《營養餐每日公示欄》。每學期期末應將食堂收支情況全面結算,結果向學校師生和家長公開,同時報送各縣(區)教育局備案。
學校設立食堂食品監督委員會,由工會干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等組成,發揮其對食堂的監督檢查作用。
鼓勵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基層組織,以及企業、基金會、慈善機構、媒體等,在政府統籌下,積極參與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條件、創新供餐方式、加強社會監督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四)加強食堂管理,確保安全營養。
要切實把食品安全擺在首要位置。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有關規定,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機制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確保學生用餐安全。嚴格中小學食堂管理責任制,校長是食堂管理第一責任人,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校長必須第一時間到場妥善處理,按規定時限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防止事態擴大。
(五)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
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是提高農村和城鎮家庭經濟困難的義務教育學生生活保障水平、促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的大好事,任務重、要求高,各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方式,向全社會準確、深入宣傳這項惠民政策,使之家喻戶曉。要高度重視輿情,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及時改進工作。要認真總結、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共同監督和共同推進的良好氛圍。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財政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實施方案(新修訂稿)》(惠市教〔2017〕280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財政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方案》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