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惠州市扶貧項目管理長效機制的若干指導意見(試行)》的政策解讀
根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重要決策部署,立足脫貧攻堅新形勢、新任務,圍繞項目和資產運營管理這一基礎性工作,需制定《惠州市扶貧項目管理長效機制的若干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就《指導意見》作如下解讀:
一、制定《指導意見》的必要性
以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戰略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通過對現有扶貧項目開展摸排,分類登記造冊,健全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督到位的扶貧資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激發和增強貧困村、貧困人口內生動力和發展活力,拓寬增收渠道,提高貧困人口收入,對打好脫貧攻堅戰具有重大意義。
二、制定《指導意見》相關依據
1.《廣東省精準扶貧開發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辦法的通知》(粵財農〔2016〕166號)
2.《關于做好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資產收益扶貧工作的指導意見》(粵農〔2018〕65號)
3.《廣東省農村建設項目組織管理的指導意見》(粵委農工辦〔2018〕5號)
4.《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產業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粵農扶辦〔2019〕98號)
5.《廣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廣東省能源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光伏扶貧工作的通知》(粵農扶函〔2020〕17號)
6.《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條例》
三、《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
本《指導意見》明確了我市扶貧資產規范管理和有效利用,切實管好用好扶貧資產,提高扶貧資金效益,確保扶貧項目及資產保值增值等內容,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一)建立健全扶貧項目收益分配長效機制。
根據扶貧工作不同時期的不同特點,科學設置項目收益分配辦法,健全分配機制,穩妥推進資產收益扶貧,建立收益流動使用、動態化管理、差異化分配機制,因戶因村施策,按照“重貧多發、輕貧少發、均衡帶動”的原則,保障項目收益分配科學公正,有效帶動貧困村和貧困人口脫貧。
(二)建立健全扶貧項目資產管理長效機制。
通過建立健全扶貧項目資產管理、運營、監督等方面的制度,促進資產規范管理、項目高效運營,有效避免項目閑置、幫扶項目非正常夭折、幫扶資金打水漂等現象發生,保障扶貧項目長期健康運營,保值增值,為2020年后期脫貧攻堅提供堅實物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