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新辦法的必要性
2015年,我市印發《惠州市市屬公辦職業院校生均定額經費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惠州市技師學院、惠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惠州城市職業學院、惠州工程技術學校等4所市屬公辦職業院校(以下簡稱“四院校”)實行生均定額經費制度,目前已實施五年。為保障我市公辦職業教育健康穩定發展,促進全市職業教育質量再上新臺階,亟需提高“四院校”生均基準定額標準。
二、出臺新辦法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二)《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
(三)《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十二屆71次〔2018〕36號)。
(四)《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十二屆90次〔2019〕18號)。
(五)《惠州市市屬公辦職業院校生均定額經費管理實施辦法》(惠市發改〔2015〕116號) 。
三、新、舊辦法的差異
(一)增加內容。比如增加:“從2019年起,四所院校在核定的高職、中職招生規模內招生,市財政按實際在校生數核撥生均基準定額經費;超出核定規模的,按照核定規模數核撥生均基準定額經費。”
(二)修訂內容。1.將第三條修改為“生均基準定額標準。普通中職(技工)學校4100元/生·年,國家重點中職(技工)學校4600元/生·年,高職院校4900元/生·年。生均基準定額從2019年起按照上述標準執行。根據教學培養成本、物價水平、政策性增資、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政策性調整增長等因素進行適時調整,原則上每兩年參考市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長情況,適當調整生均定額標準,切實保障院校持續發展”。2.結合我市產業發展實際,將藝術類專業系數由1.6調整為1.2。3.將第九條第一部分修改為“嚴格控制在校生規模。惠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惠州城市職業學院(惠州商貿旅游高級職業技術學校)、惠州工程職業學院、惠州市技師學院(惠州市高級技工學校)核定規模分別為7000人、13500人、10500人、9000人,合計40000人;其中高職分別為5000人、9000人、7000人、9000人,合計30000人;中職分別為2000人、4500人、3500人(不含技師學院),合計10000人”。4.將第十條“以規定在校生規模為基數,生師比中職20:1、高職18:1來控制各校教職工人數總量”修改為“以各學校在校生為基數(不得超過規定的在校生規模),按照有關標準控制各校教職工人數總量”。
(三)刪減內容。將涉及惠州市廣播電視大學(惠州市建筑學校)、惠州市體育運動學校等相關內容刪除。原因是上述兩個學校進行體制改革,廣播電視大學(惠州市建筑學校)2019年起不再招收中職學生,惠州市體育運動學校中職學生比較少,本次修訂的生均基準定額標準、專業系數、在校生規模等內容不涉及上述兩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