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0-12
印發《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財政局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惠州市市屬公辦職業院校生均定額經費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惠市教〔2020〕63號
惠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惠州城市職業學院(惠州商貿旅游高級職業技術學校)、惠州工程職業學院、惠州市技師學院(惠州市高級技工學校):
為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生均定額撥款制度,促進市屬公辦職業教育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財政局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惠州市市屬公辦職業院校生均定額經費管理的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財政局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4月2日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財政局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惠州市市屬公辦職業院校生均定額經費管理的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生均定額撥款制度,促進市屬公辦職業教育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及國家、省職業教育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惠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惠州城市職業學院(惠州商貿旅游高級職業技術學校)、惠州工程職業學院、惠州市技師學院(惠州市高級技工學校)等4所市屬公辦職業院校。
第二章 實行生均定額撥款制度
第三條生均基準定額標準。普通中職(技工)學校4100元/生·年,國家重點中職(技工)學校4600元/生·年,高職院校4900元/生·年。生均基準定額從2019年起按照上述標準執行。根據教學培養成本、物價水平、政策性增資、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政策性調整增長等因素進行適時調整,原則上每兩年參考市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長情況,適當調整生均定額標準,切實保障院校持續發展。
第四條專業折算系數。職業院校學生按不同專業分為四類,折算系數分別為:文史、財經、管理專業為1;理工、外語、師范、藝術專業為1.2;醫學、體育、農林、地礦、航海等艱苦專業及民族生為1.4。
技工學校專業折算系數:一般工種為1,高耗材工種為1.2。
各專業生均定額按生均基準定額乘以相應折算系數確定。
第五條生均定額撥款使用范圍。通過生均定額撥款形成的基本經費主要用于支付學校辦學的各項直接成本,包括在職在編及聘用人員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人員費用支出以及辦學所需的公用費用支出。學校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方案開支人員費用。不包括離退休人員經費、學生獎(助)學金等間接成本支出以及基建(含大型設備購置)等經費。
第六條學校經費構成。學校經費包括生均定額撥款、學雜費收入、免學費補助、上級專項資金、社會捐助資金、培訓費、校企合作收益、其他辦學收入等。
第七條學校生均定額撥款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各學校編制年度預算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嚴格執行。學校預算當年未使用的生均定額經費額度,可結轉至以下一年度按原批復的項目繼續使用。
第三章 相關配套改革
第八條明確學校分類定位。惠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惠州城市職業學院(惠州商貿旅游高級職業技術學校)、惠州工程職業學院、惠州市技師學院(惠州市高級技工學校)等4所院校按照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
第九條嚴格控制在校生規模。惠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惠州城市職業學院(惠州商貿旅游高級職業技術學校)、惠州工程職業學院、惠州市技師學院(惠州市高級技工學校)核定規模分別為7000人、13500人、10500人、9000人,合計40000人;其中高職分別為5000人、9000人、7000人、9000人,合計30000人;中職分別為2000人、4500人、3500人(不含技師學院),合計10000人。
從2019年起,四所院校在核定的高職、中職招生規模內招生,市財政按實際在校生數核撥生均基準定額經費;超出核定規模的,按照核定規模數核撥生均基準定額經費。如因國家政策性擴招等原因,確需在核定規模以外增加招生人數的,所需經費另行報市政府審批。
第十條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學校教職工實行全員聘任制,建立學校、行業、企業等共同參與的學校理事會。鼓勵校企合作,建立企業管理和技術人員與學校教職工相互兼職制度。合理配備教職工人數,惠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惠州城市職業學院(惠州商貿旅游高級職業技術學校)、惠州工程職業學院、惠州市技師學院(惠州市高級技工學校)等4所學校,以各學校在校生為基數(不得超過規定的在校生規模數),按照有關標準控制各校教職工人數總量,其中需預留20%用于聘請校外教師。各校專任教師和教輔人員占教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82%。
后勤實行社會化管理,管理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
第十一條實行績效工資制。建立完善獎勵性績效考核制度,在編在職人員執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按崗位確定工資標準。各院校在核定的績效總量內制定在編在職人員獎勵性績效考核方案,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定。學校自行聘請的教職員工,由學校自行負責制定具體的工資實施方案,并報主管部門審定。
第十二條科學設置專業。建立面向市場、優勝劣汰的專業設置機制,辦好特色優勢專業,壓縮供過于求的專業;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更多的畢業生留在惠州發展。同時,要結合惠州石化能源新材料和電子信息兩大萬億級產業集群及大健康產業的發展趨勢和人才需求,進一步優化學校的專業配置,為我市的產業轉型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第四章 監督監管
第十三條實行年度部門預算制度。學校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項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擠占職業學校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嚴格審核在校生人數。在校生人數采用一年一核的辦法,并根據四個季度末在校生人數的平均數確定。各校應如實上報在校生人數,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至市財政局。一旦發現有謊報、多報行為,對責任單位、責任人按騙取財政資金相關規定處理,同時納入市誠信體系黑名單公布。
第十五條教職工工資實名制發放。在編在崗教職工按崗位設定工資補助標準,執行崗位工資制度,并建立完善獎勵性績效考核制度,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所有人員工資補貼等一律實行實名制發放。
第十六條健全學校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制定本校經費內部管理制度,細化支出范圍與標準,建立規范的經費、實物等管理程序,厲行節約,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定期公布學校財務管理情況,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
第十七條加強經費使用監管。學校經費實行績效管理。學校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學校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市財政、審計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根據需要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專項財務檢查或審計。不按規定使用的,要及時糾正,造成不良后果或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的“在校生”,指全日制在校生,不含聯合辦學學生、成教生等。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惠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