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2-20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市管首席技師、市管青年能手遴選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惠市人社規〔2022〕 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和駐惠各副處以上單位:
現將《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市管首席技師、市管青年能手遴選和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1月25日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市管首席技師、市管青年能手遴選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決策部署,加快培育具有崗位技能引領作用的工匠精英,為我市建設更加幸福國內一流城市提供堅實的技能人才保障,根據市委、市政府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市管首席技師”是指在技術上具有絕招絕技、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在市級以上技能競賽中獲得優異成績;獲得市級以上相關表彰獎勵等拔尖技能人才。“市管青年能手”是指在技術上具有較高技術水平,獲得縣級以上技能類榮譽的優秀技能人才。
第三條 遴選“市管首席技師”“市管青年能手”堅持公開平等、好中選優、以德為先、注重技能、突出實績的原則,充分考慮技術技能型、知識技能型、復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點和行業分布,重點從我市經濟發展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技能工作者中產生。
第四條 通過遴選方式,每兩年分別選拔培育100名以上“市管首席技師”、1000名以上“市管青年能手”,到2025年共選拔培育200名以上“市管首席技師”、2000名以上“市管青年能手”。
第二章 遴選范圍及條件
第五條 “市管首席技師”“市管青年能手”面向我市各類所有制經濟、社會組織人員進行遴選,遴選對象不受學歷、身份、戶籍、國籍限制,同等條件下優先從青年技師、高級技師中選取。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納入遴選范圍。
第六條 “市管青年能手”在入選后達到“市管首席技師”遴選標準的,可以申報遴選“市管首席技師”。
第七條 以前被授予惠州市“首席技師”稱號的人員,在本辦法施行后,仍在我市從事技能相關工作,符合遴選條件的,可申報“市管首席技師”“市管青年能手”。
第八條 申報人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
(二)思想表現良好,品德優良,愛崗敬業;
(三)遵紀守法,沒有刑事犯罪記錄。
第九條 “市管首席技師”年齡須在18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連續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且申報時仍在我市一線技能崗位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刻苦鉆研技術,具有絕招絕技,創造了在同行業中公認的先進操作法,提高了勞動生產率;
(二)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在技術改造、引進高新技術設備的消化、使用中,掌握關鍵技術,解決關鍵技術難題;
(四)能夠排除重大關鍵技術障礙、重大安全隱患,消除質量通病,對提升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
(五)在編制省級以上(含省級)標準工藝、技能等級方面有突出貢獻;
(六)能發揚團隊精神,傳絕技,帶高徒,所帶徒弟多人成為技能骨干、在各類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
(七)近5年內獲得市級以上為高技能人才設立的特別榮譽稱號或者勞動模范等稱號;
(八)近5年內獲得或指導選手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前10名,國家、省類大賽前6名和市級競賽前3名;
(九)市級以上技能大師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工作站領辦人。
第十條 “市管青年能手”年齡須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具備高級工(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連續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且申報時仍在我市一線技能崗位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近2年內取得了縣級以上技能類榮譽;
(二)有技術突破,參與技術改造和技術攻關;
(三)具有較高的技能水平,在某一生產工作領域總結出操作技術方法,在全市有一定影響的;
(四)在開展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攻克工藝、設備難關和合理化建議活動中做出貢獻,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在全市有一定影響的。
第十一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納入遴選范圍:
(一)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行、職業操守等方面存在不良記錄,或違背公序良俗情況的;
(二)在申報財政扶持資金、各類人才計劃或科技項目,或在從事學術、科技等研究方面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三)存在刑事犯罪記錄,或被刑事立案偵查且案件處于調查階段的;
(四)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五)申請人所在單位近3年內有被限制開展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許可證或執照,且申請人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或者擔任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
(六)其他應當不納入遴選范圍情形的。
第三章 遴選程序
第十二條 成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工信局、市總工會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專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第十三條 辦公室負責組建專家組,主要組成人員為職業技能評價相關專家、行業領先人才。
第十四條 “市管首席技師”“市管青年能手”遴選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具體程序如下:
(一)信息發布及名額下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其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市管首席技師”“市管青年能手”遴選申報文件,公布申報時間、申報條件和提交材料等有關事宜,同時將“市管青年能手”申報名額一同下達至各縣(區)。
(二)個人申請。個人向在惠所屬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三)單位推薦。申請人所屬單位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提出推薦意見,連同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報單位所在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受理。
(四)資格初審。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對照申請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深入申請人所在單位進行現場考察,聽取所在單位意見。符合條件的,出具意見后將名單和申請材料一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中,“市管青年能手”需由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經安全信用審查等程序,在限定名額內確定符合條件人員推薦名單,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初審不通過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應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五)資格復審。專家委員會對申請人的基本條件等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市管首席技師”初審名單審查通過的,形成專家推薦對象名單;“市管青年能手”通過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審核的,形成候選名單。
(六)安全信用審查。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征求公安、市場監管、法院、檢察院、稅務等部門意見,對“市管首席技師”專家推薦對象名單的人員進行安全信用審查。
(七)專家推薦。“市管首席技師”專家推薦對象通過安全信用審查的,由專家組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對申請人的主要業績、成果、貢獻、技能水平等情況進行審查,擇優產生候選名單。
(八)名單審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匯總“市管首席技師”“市管青年能手”候選名單,經相關程序審定。
(九)結果公示。經審定后,在有關媒體和網站上進行公示。
(十)批準發證。公示無異議的,正式入選我市“市管首席技師”“市管青年能手”,并頒發證書。
第十五條 申請人所在單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暫不予受理或不予審核通過,審核已通過但相關津貼補助尚未發放的,暫緩發放或不予發放:
(一)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二)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的;
(三)被相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目錄,或嚴重犯法失信企業名單等失信記錄的;
(四)其他應當暫緩享受的情形。
第四章 待遇
第十六條 經遴選為“市管首席技師”“市管青年能手”的技能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經遴選為“市管首席技師”的,在2年培養期內給予每月1500元津貼補助;
(二)經遴選為“市管青年能手”的,給予一次性3000元津貼補助;
(三)優先參加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評選;
(四)優先參加市內外技能交流、技能培訓活動;
(五)優先推薦為國家級、省部級技能人才榮譽稱號候選人,優先推薦為享受國務院、省政府專項津貼候選人;
(六)優先推薦為勞動模范;
(七)“市管首席技師”可認定為惠州市C類高層次人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和便利服務。
符合市級多項引才優惠政策的,按相對應的最高額度標準享受有關待遇,不重復享受。
第十七條 “市管青年能手”經申報被遴選為“市管首席技師”的,按調整后的類別,依據標準享受相應待遇。已被授予惠州市“首席技師”稱號的人員再次被遴選的,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享受相應待遇。
第五章 管理和服務
第十八條 “市管首席技師”“市管青年能手”遴選屆期以自然年度計,年齡、崗位等均按屆期起始年度1月1日確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市管首席技師”“市管青年能手”實行屆期動態管理,每屆管理期限為2年。
第十九條 建立“市管首席技師”“市管青年能手”聯系服務制度。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與“市管首席技師”“市管青年能手”保持經常聯系,掌握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所在單位和部門為其參加各級組織的培訓、競賽、技能展示、研討、療養、體檢、休假等活動提供支持。
第二十條 建立“市管首席技師”“市管青年能手”績效考核和技能提升制度。經遴選為“市管首席技師”“市管青年能手”的人員在管理期限內擬定個人在專業學習、技能提升、技術創新、培養人才等方面的計劃與目標。管理期結束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考核。
第二十一條 建立“市管首席技師”“市管青年能手”成長發展制度。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及所在單位,要支持改善“市管首席技師”“市管青年能手”的工作條件;積極支持其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優先支持其開展技術革新、疑難技術問題研討和攻關等活動。鼓勵所在單位為“市管首席技師”“市管青年能手”制定職業發展規劃,試行高技能人才的年薪制和股權、期權激勵,參照高級管理人員的標準,落實或者兌現相關待遇,按實際貢獻給予績效的獎勵。
第六章 監 督
第二十二條 被遴選為“市管首席技師”“市管青年能手”后,不再從事技能崗位工作的或調往外市工作的,不再享受第十六條規定的一、三、四、五、六、七項待遇。
第二十三條 有關單位在推薦過程中違反規定、弄虛作假;或因個人違法違紀行為、重大過失,給國家、集體、他人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后果的,撤銷“市管首席技師”“市管青年能手”,不再享受所有待遇,收回所發證書、津貼補助,并不得再次申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中的“以上”均含本數,“以下”均不含本數。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涉及的津貼補助為稅前金額,津貼補助原則上發至技能人才在本市的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