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在惠城中心區(惠城區橋東、橋西、龍豐、江南、江北、河南岸、水口、小金口街道和三棟鎮、馬安鎮、汝湖鎮轄區內)生活或工作的本區域城鎮戶籍住房困難家庭或個人,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已取得惠城中心區城鎮居民戶籍;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惠城中心區無自有產權住房或擁有的自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低于40平方米(擁有自由產權住房的單身獨立申請人除外); (3)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條件。 符合在惠城中心區生活或工作的本區域城鎮戶籍的年滿18周歲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單身人士,可以獨立申請公租房。 2.在惠城中心區生活或工作的非本區域城鎮戶籍和非城鎮戶籍住房困難家庭或個人,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1)持有本轄區城鎮居住證(惠州市轄區內惠城區轄區除外需提供流動居住人口信息登記表); (2)在本轄區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單位連續工作滿3個月以上,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滿一年以上; (3)就業單位為申請人或申請人本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個月以上; (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惠城中心區無房產。 二、申請材料 表1在惠城中心區生活或工作的本區域城鎮戶籍住房困難家庭或個人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要求 | 原件份數 (份/套) | 復印件分數 (份/套) | 紙質/電子版 | 惠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檔案 | | 1 | 0 | 紙質 | 戶口簿 |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提供 | 0 | 1 | 紙質 | 身份證 |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提供 | 0 | 1 | 紙質 | 出生證明 | 六歲以下兒童提供 | 0 | 1 | 紙質 | 結婚證、離婚證、未婚承諾書 |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已婚提供結婚證、離婚提供離婚證或民事判決書、未婚提供承諾書 | 0 | 1 | 紙質 | 單位收入證明 | 單位收入證明必須提供,有勞動(聘用)合同的可以提供復印件或者原件 | 1 | 0 | 紙質 | 最低生活保障證、優撫證、殘疾證等 | 特殊情況家庭需提供相關證件 | 0 | 1 | 紙質 | 在校證明 | 年滿18 周歲仍在校上學的須提供相關的在校證明 | 1 | 0 | 紙質 |
表2在惠城中心區生活或工作的非本區域城鎮戶籍和非城鎮戶籍住房困難家庭或個人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要求 | 原件份數 (份/套) | 復印件分數(份/套) | 紙質/電子版 | 惠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檔案 | | 1 | 0 | 紙質 | 戶口簿 |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提供 | 0 | 1 | 紙質 | 身份證 |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提供 | 0 | 1 | 紙質 | 居住證 | 外地戶籍的家庭成員需辦理本轄區居住證(惠州市轄區內惠城區轄區除外需提供流動居住人口信息登記表) | 0 | 1 | 紙質 | 結婚證、離婚證、未婚承諾書 |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已婚提供結婚證、離婚提供離婚證或民事判決書、未婚提供承諾書 | 0 | 1 | 紙質 | 勞動(聘用)合同 | 申請人提供 | 0 | 1 | 紙質 | 繳納社會保險記錄 | 申請人提供 | 1 | 0 | 紙質 | 孩子在校證明 | 學校須在惠城區以內 | 1 | 0 | 紙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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