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府告〔2025〕54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福地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目的:擬征收土地用于成片開發項目建設。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擬征收位于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福地村地段的集體土地(詳見公告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0.4426公頃(6.639畝)。 四、公告期限: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7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7日,惠陽區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進行現狀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六、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于搶栽搶建的部分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附件:被征地四至范圍圖(2025年度第九批次)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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