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江街道社溪村老屋、下廊股份經濟合作社: 根據惠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需依法征收廣東省惠州市仲愷高新區陳江街道社溪村老屋股份經濟合作社14.249畝、社溪村下廊股份經濟合作社0.5524畝集體土地,作為潼湖生態智慧區(第三期第一批)項目用地。根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規定,你合作社對該項目土地征收補償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接到本告知書后請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聽證期限在五個工作日內,向我局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告知。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2024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