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江街道社溪村楊屋股份經濟合作社、陳江街道社溪村東面頭股份經濟合作社: 根據惠州市和仲愷高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需依法征收廣東省惠州市仲愷高新區陳江街道社溪村楊屋股份經濟合作社0.586畝集體土地、廣東省惠州市仲愷高新區陳江街道社溪村東面頭股份經濟合作社0.4081畝集體土地,作為新建廣州(新塘)至汕尾鐵路項目用地。根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規定,你合作社對該項目土地征收補償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接到本告知書后請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聽證期限在五個工作日內,向我局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告知。
仲愷高新區國土資源分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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