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區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惠州市惠陽區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惠陽自然請字〔2025〕146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同意你區將良井鎮前鋒村更樓嶺經濟合作社;良井鎮山井村下壩經濟合作社;良井鎮松元村石九經濟合作社;良井鎮松元經濟聯合社;良井鎮圍龍村草福隆經濟合作社;良井鎮圍龍村圍一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1089公頃(園地0.0214公頃、林地0.0630公頃、草地0.0245公頃)轉為集體建設用地,同意使用良井鎮前鋒村更樓嶺經濟合作社;良井鎮山井村下壩經濟合作社;良井鎮松元經濟聯合社集體建設用地0.0128公頃。上述土地(合計0.1217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良井鎮前鋒村、山井村、松元村、圍龍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符合《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鎮村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助力“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通知》 (粵自然資規劃〔2023〕2202號)規定的條件,允許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你區人民政府應按規定在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中落實建設用地規模,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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