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自然資函〔2025〕70號 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城區人民政府關于申請贛深高鐵惠州北站片區防洪排澇工程(一期)惠城段項目土地征收的請示》(惠城府〔2024〕32號)、《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審批贛深高鐵惠州北站片區防洪排澇工程(一期)項目用地的請示》(惠府〔2024〕24號)收悉。該項目業經我省人民政府批準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用、國務院批準土地征收。現將《自然資源部關于贛深高鐵惠州北站片區防洪排澇工程一期建設項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復》( 自然資函〔2025〕41號)轉發給你市,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你市應依法落實征地補償費用和安置措施。 二、你市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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