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區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惠州市惠陽區2023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惠陽自然請字〔2024〕588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同意你區將良井鎮松元經濟聯合社;良井鎮前鋒村墩上、墩下經濟合作社;良井鎮前鋒村更樓嶺經濟合作社;良井鎮官田村新二經濟合作社;良井鎮北聯村松一經濟合作社;良井鎮圍龍村連麻湖北、湖南經濟合作社;良井鎮松元村亭一經濟合作社;良井鎮新塘村新豐經濟合作社;良井鎮新塘村新山經濟合作社;良井鎮時化村劉埔經濟合作社;良井鎮松元村松三、四經濟合作社;良井鎮大湖洋村長排經濟合作社;良井鎮圍龍村圍一、圍二、羊一、羊二經濟合作社;良井鎮大湖洋村三棟屋、下井、元上、元下、四新、四清、宅上、宅下、川巷、干士、新三、新井、曾屋、樓下、牛草陂、老山、長排經濟合作社;良井鎮北聯村鄭屋經濟合作社;良井鎮松元村老屋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1700公頃(耕地0.0037公頃、園地0.1019公頃、林地0.0569公頃、草地0.0075公頃)轉為集體建設用地,同意使用良井鎮前鋒村更樓嶺經濟合作社;良井鎮時化村劉埔經濟合作社;良井鎮松元村松三、四經濟合作社;良井鎮大湖洋村長排經濟合作社;良井鎮大湖洋村三棟屋、下井、元上、元下、四新、四清、宅上、宅下、川巷、干士、新三、新井、曾屋、樓下、牛草陂、老山、長排經濟合作社集體建設用地0.0142公頃。上述土地(合計0.1842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良井鎮前鋒村、官田村、北聯村、圍龍村、松元村、新塘村、時化村、大湖洋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符合《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鎮村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助力“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通知》 (粵自然資規劃〔2023〕2202號)規定的條件,允許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你區人民政府應按規定在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中落實建設用地規模,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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