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土審(10)〔2024〕202號 惠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審核惠州市中心城區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請示》(惠市自然資(管制)請〔2024〕210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惠州市國有東江林場屬下的國有農用地0.4863公頃、未利用地0.241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單位建設用地0.1184公頃。上述土地(合計0.8458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于城市建設。 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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