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府告〔2025〕25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惠東縣2024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0)〔2025〕82號]批準,同意將惠東縣吉隆鎮平政村平政經濟合作社,新村、老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0.6585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號:粵府土審(10)〔2025〕82號。 三、批準時間:2025年3月7日。 四、批準用途:惠東縣城鎮建設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和面積 被征收地塊位于吉隆鎮平政村平政村民小組,新村、老村村民小組地段,屬吉隆鎮平政村平政經濟合作社,新村、老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所有的集體土地,面積為0.6585公頃,四至范圍詳見附件。 六、征地補償費用支付對象、支付方式和時間 (一)土地補償安置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所有權人。 (二)支付方式為轉賬、現金。社保費用繳入財政社保專戶。 (三)補償款兌付時間為土地征收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項 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26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0)〔2025〕82號文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惠東縣人民政府關于惠東縣城鎮建設用地項目(吉隆鎮平政村地段10.08畝)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惠東府告〔2024〕107號) 2.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惠東縣2024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0)〔2025〕82號] 3.惠州市惠東縣2024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被征地四至紅線圖 惠東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聯系人:孫水城,聯系電話:0752-8527711) 附件: 1.惠東縣人民政府關于惠東縣城鎮建設用地項目(吉隆鎮平政村地段10.08畝)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惠東府告〔2024〕107號).pdf 2.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惠東縣2024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0)〔2025〕82號].pdf 3.惠州市惠東縣2024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被征地四至紅線圖.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