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博羅縣2022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已經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0)[2023] 43號}批準同意征收,作為博羅縣城鎮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博羅縣湖鎮鎮經濟聯合總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3.3166公頃,地類為:林地3.2310公頃、其他農用地0.0856公頃。其四至范圍東至廣梅路邊,西至山地,南至空地,北至山地。具體范圍詳見用地位置紅線圖。 二、征地補償、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等按《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1]4號)和《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惠府[2021]27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在征地紅線范圍內,不得搶建、搶種,違者不作任何補償。凡故意制造障礙,阻礙政府正常征地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征地范圍內需遷移墳墓、金埕、陰城的權屬人和附著物所有權人須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內,持有關權屬證明等材料到湖鎮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手續(聯系人:黃武利,聯系電話:135****7916);逾期不辦理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將以湖鎮鎮人民政府現場調查登記為準。 五、本公告期限由2023年 3 月 20日起至2023年3 月 31日止,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如有異議,可自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博羅縣2022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0)[2023]43號}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 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博羅縣2022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pdf{粵府土審(10)[2023]43號} 2.用地位置紅線圖.pdf 博羅縣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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