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府告〔2022〕3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惠陽區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批準,同意將惠陽區淡水街道東華村、古屋村、新橋村合計11.3785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號:粵府土審(10)〔2021〕74號。 三、批準時間:2021年6月15日。 四、批準用途:住宅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和面積 被征收地塊位于惠陽區淡水街道,屬淡水街道東華村金星、立新、歐屋、上趙、孫屋、下圍股份經濟合作社,東華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古屋村陂角、盛家塘、余屋、古屋股份經濟合作社,古屋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新橋村吊干坑、排浪、新民、中圍、東干塘、藍屋、李屋、竹長股份經濟合作社,新橋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所有的集體土地,面積為11.3785公頃,四至范圍詳見《被征地四至紅線圖》。 六、征地補償費用支付對象、支付方式和時間 (一)補償安置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所有權人。 (二)支付方式為轉賬、現金。社保費用繳入財政社保專戶。 (三)補償款兌付時間為土地征收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項 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5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0)〔2021〕74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人:劉燕彬 聯系電話:0752-3344183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惠陽區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2.惠州市惠陽區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被征地四至紅線圖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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