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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我縣政府組織編制了惠州市博羅縣2024年度第一百三十八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F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博羅縣長寧鎮(zhèn)新村村五股份經濟合作社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實施由政府組織的成片開發(fā)項目建設需要。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 涉及被征地單位 | 權屬性質 | 總計 (公頃) | 農用地(公頃) | 建設用地 | 林地 | 其他農用地(農村道路) | 博羅縣長寧鎮(zhèn)新村村五股份經濟合作社 | 集體 | 0.2217 | 0.1925 | 0.0047 | 0.0245 | 合計 | 0.2217 | 0.1925 | 0.0047 | 0.0245 |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惠州市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4〕1號)的規(guī)定,長寧鎮(zhèn)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39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為58.5萬元/公頃;全市統(tǒng)一設定林地調節(jié)系數0.55執(zhí)行,林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21.45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為32.175萬元/公頃;征收建設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執(zhí)行,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97.5萬元/公頃。 (二)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經現場勘查,該地塊沒有青苗,現狀地上附著物為違法建筑,違法案件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ㄒ唬┴泿虐仓谩S嘘P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規(guī)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5%,按照900元/平方米(折合900萬元/公頃)折算貨幣補償。 (三)社會保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規(guī)定,核定該項目按每畝平均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7.11萬元23%的比例一次性計提征地社保費預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資金過渡戶,費用合計5.4382萬元,??钣糜诒徽鞯剞r民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補貼,分配方式為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項 ?。ㄒ唬┕鏁r間為: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7月12日(不少于30日)。 ?。ǘ┭a償登記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7月12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長寧鎮(zhèn)政府(聯系人:李占科,聯系電話:13539243433)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三)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7月12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向我縣長寧鎮(zhèn)政府提交書面意見。異議提交地址為:長寧鎮(zhèn)人民政府(聯系人:李占科,聯系電話:13539243433,郵編:516133)。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我縣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條件的,依法依規(guī)組織聽證。 附件:惠州市博羅縣2024年度第一百三十八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位置紅線圖
博羅縣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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