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府告〔2025〕7號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縣政府于2025年1月5日發布了《關于惠東縣城鎮建設用地(白花鎮聯豐村地段2.2616畝)項目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惠東府告〔2025〕1號),經白花鎮人民政府核實,需對該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現將調整后的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面積和現狀: 擬征收土地位于惠東縣白花鎮聯豐村地段,屬白花鎮聯豐村佰公坳、壢背經濟合作社所有的農村集體土地,面積為2.2616畝,其中農用地0.9674畝、建設用地1.2942畝。四至范圍詳見附件《擬征收土地四至界線圖》。 二、該擬征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和地上青苗及附著物,在土地征收預公告發布后,白花鎮政府已進行了調查登記,作為計算登記補償的依據。 三、上述土地范圍內的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在本公告期滿后5日內,持身份證明材料和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白花鎮政府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調查結果為準。請相互轉告。 四、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在公告期滿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白花鎮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五、公告期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會議,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表決。半數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在公告期滿5個工作日內按《自然資源聽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補償安置無異議的,經會議表決同意后出具放棄聽證證明。 六、本公告期自2025年1月14日起至2025年2月15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惠東縣城鎮建設用地(白花鎮聯豐村地段2.2616畝)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惠東縣城鎮建設用地(白花鎮聯豐村地段2.2616畝)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3.擬征收土地四至界線圖 惠東縣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聯系人:縣自然資源局孫水城,聯系方式:0752-8527711) 附件1:惠東縣城鎮建設用地(白花鎮聯豐村地段2.2616畝)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wps 附件2:關于惠東縣城鎮建設用地(白花鎮聯豐村地段2.2616畝)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pdf 附件3:擬征收土地四至界限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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