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府告〔2024〕69號 縣政府于2023年10月20日發布了《惠州好招樓濕地公園二期工程游客中心、科普樓、廣場等建設用地項目征收安置公告》(惠東府告〔2023〕110號),公告期滿后,經鐵涌鎮政府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核實,需對該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現將調整后的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面積和現狀: 擬征收地塊位于惠東縣鐵涌鎮,屬鐵涌鎮好招樓經濟聯合社、鐵涌鎮好招樓村第三生產隊經濟合作社、鐵涌鎮好招樓村第七隊經濟合作社所有的農村集體土地,面積為19.6809畝,其中農用地19.6809畝,四至范圍詳見附件《擬征收土地四至界線圖》。 二、該擬征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和地上青苗及附著物,在土地征收預公告發布后,鐵涌鎮政府已進行了調查登記,作為計算登記補償的依據。 三、上述土地范圍內的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在本公告期滿后5日內,持身份證明材料和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鐵涌鎮政府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調查結果為準。請相互轉告。 四、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在公告期滿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鐵涌鎮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五、公告期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會議,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表決。半數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在公告期滿5個工作日內按《自然資源聽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補償安置無異議的,經會議表決同意后出具放棄聽證證明。 六、本公告期自2024年7月8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惠州好招樓濕地公園二期工程游客中心、科普樓、廣場等建設用地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惠州好招樓濕地公園二期工程游客中心、科普樓、廣場等建設用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3.擬征收土地四至界線圖 惠東縣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聯系人:鐵涌鎮政府李雨平,聯系電話:0752-8355001) 附件1:惠州好招樓濕地公園二期工程游客中心、科普樓、廣場等建設用地項目補償安置方案.docx 附件2:關于惠州好招樓濕地公園二期工程游客中心、科普樓、廣場等建設用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pdf 附件3:擬征收土地四至界線圖.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