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現依法征收惠州仲愷高新區潼湖鎮新光村白瓦屋、塘子唇股份經濟合作社79.5461畝集體土地,作為現代都市智慧農業產業示范園項目用地,該項目分別于2024年2月26日發布了土地征收預公告(惠仲管委〔2024〕23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4〕1號)等法律法規現擬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公示如下: 一、土地征收補償共計6,592,789元,具體如下: 村組 | 類別 | 土地面積(畝) | 補償標準(元/畝) | 補償金額 (元) | 協議編號 | 潼湖鎮新光村白瓦屋股份經濟合作社 | 其他農用地 | 1.2089 | 83,300 | 100,701 | 2024-157 | 未利用地 | 0.6683 | 83,300 | 22,268 | 坑塘水面 | 66.7823 | 83,300 | 5,562,966 | 小計 | 68.6595 | | 5,685,935 | 潼湖鎮新光村塘子唇股份經濟合作社 | 坑塘水面 | 10.766 | 83,300 | 896,808 | 2024-159 | 建設用地 | 0.1206 | 83,300 | 10,046 | 小計 | 10.8866 | | 906,854 | | | 合計 | 79.5461 | | 6,592,789 | |
二、留用地安置 根據《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辦法》(惠府辦〔2023〕8號)、《仲愷高新區關于促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實施意見》(惠仲委〔2022〕54號、惠仲委〔2022〕55號)等文件的規定,本次征收仲愷高新區潼湖鎮新光村白瓦屋、塘子唇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79.5461畝,留用地采取折算貨幣的方式補償。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的面積按實際被征地面積的15%計算,補償標準為1400元/㎡,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的金額為壹仟壹佰壹拾叁萬陸仟肆佰伍拾肆元整(¥:11,136,454)。 三、若對本補償方案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報送潼湖自然資源所(聯系電話:3887130),逾期視為無意見。 特此公示。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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