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需征收仲愷高新區潼湖鎮三和村松柏經濟合作社15.1614畝集體土地,作為河惠莞高速公路涉及潼湖水廠部分用地土地置換土地征收用地。該項目于2020年7月2日發布了土地征收預告(惠仲國土征預〔2020〕29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1〕4號)等法律法規現擬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公示如下: 一、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差價合計469,162元,具體如下: 征收土地總面積15.1614畝,區片編號為1號,仲愷高新區潼湖鎮三和村松柏經濟合作社15.1614畝集體土地已按照《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惠府〔2017〕189號)文件進行了征收補償(《集體土地征收協議書》編號為(2020-115)。現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1〕4號)有關補償標準,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差價469,162元。 二、若對本補償方案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報送潼湖自然資源所(聯系電話:3887130),逾期視為無意見。 特此公示。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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