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需征收仲愷高新區潼僑鎮金星村鄧村坎股份經濟合作社29.1271畝集體土地,作為人文生態紀念園用地。該項目于2020年8月7日發布了土地征收預公告(惠仲國土征預〔2020〕40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惠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4〕1號)等法律 法規現擬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公示如下: 一、土地征收補償共計2,401,873元,具體如下: 村組 | 類別 | 土地面積(畝) | 補償標準(元/畝) | 補償金額 (元) | 協議編號 | 潼僑鎮金星村鄧村坎股份經濟合作社 | 耕地 | 27.3846 | 83,300 | 2,281,137 | 2024-114 | 其他農用地 | 1.036 | 83,300 | 86,299 | 園地 | 0.0552 | 83,300 | 4,598 | 林地 | 0.6513 | 45,815 | 29,839 | 合計 | 29.1271 | | 2,401,873 |
二、留用地安置 根據《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辦法》(惠府辦〔2023〕8號)、《仲愷高新區關于促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實施意見》(惠仲委〔2022〕54號、惠仲委〔2022〕55號)等文件的規定,本次征收潼僑鎮金星村鄧村坎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留用地采取折算貨幣的方式補償。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的面積按實際被征地面積的15%計算,補償標準為1400元/㎡,本次征地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的金額為肆佰零柒萬柒仟柒佰玖拾肆元整(¥4,077,794)。 三、若對本補償方案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報送潼僑自然資源所(聯系電話:3790422),逾期視為無意見。 特此公示。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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