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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 《關于審定惠州重離子醫學中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函》(惠市心醫函〔2023〕172號)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惠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惠府〔2019〕54號)、《惠州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通知》(惠辦會函〔2023〕141號)、《關于惠州重離子醫學中心項目協商會議的簽報》(編號:BR20230362)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意見,經研究,現就項目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擴充醫療資源和增加醫療服務供給,提升我市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同意實施惠州重離子醫學中心項目(投資項目統一代碼:2307-441302-04-01-634234)。 二、項目單位為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 三、項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區金山湖8-01-02地塊。項目以新一代醫用重離子加速器治療裝置為核心,新建重離子治療中心1棟,用地面積12000㎡,總建筑面積15450㎡,其中地上建筑面積8000㎡,地下建筑面積7450㎡。放療床位依托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金山院區預留病房的150張床位7560㎡進行裝修。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結構工程、裝修工程、安裝工程、醫療專項工程等。 四、項目總投資估算64131萬元,其中,建設投資14611萬元(工程費用12348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1567萬元,預備費696萬元);醫用重離子加速器研發費用48000萬元;其他醫療設備購置費860萬元;醫療信息化系統費用660萬元。項目資金按3:7的比例由市財政與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共同承擔。 五、請根據項目招標核準意見,按照《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認真做好項目建設的招投標工作。 六、請按照節能部門審查意見和相關節能標準、規范建設,在項目建設期間和建成后按節能方案嚴格實施,采用節能技術、工藝、設備,加強節能管理,不斷提高項目能效水平。 七、請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進行動態評估,制定和落實相應的防范化解措施及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切實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八、請據此開展下一步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落實各項開工條件,嚴格控制工程投資規模,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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