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位于惠陽區平潭鎮陽光村地段,規劃總用地20000平方米,建筑面積約8410平方米,主要由1棟5層業務綜合樓及兩棟3層宿舍樓組成,附設1層半地下室、門衛室。項目實施內容包括土建工程、裝修工程、安裝工程、綠化工程、信息化工程等。道路廣場、室外訓練場地、綠化、圍墻、化糞池、室外雨污管網、電氣和網絡布線等相關配套工程。項目總投資為4953萬元,其中建安費3634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1175萬元,預備費144萬元,建設資金由市財政統籌安排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有關規定,項目涉及的咨詢、勞務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達到招標條件的,須采用委托招標的組織形式和公開招標的招標方式。涉及政府采購的以采購主管部門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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