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抵御意外傷害風險的能力,不斷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我市日前專門出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意外傷害保險實施方案》。
方案明確,參保對象為本市戶籍、年滿45歲的失獨父母(須持有鎮級以上醫療機構或公安機關或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等出具的獨生子女死亡證明);本市戶籍、獨生子女(或合法收養)傷病殘家庭戶(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傷病殘等級在四級或以上,包括獨生子女(或合法收養)傷病殘后經批準生二孩的)。
據市衛生計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計生意外險辦理辦法為每年購買一次,保障期一年。每年參保對象的申報時間、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10月31日。由參保對象到戶口所在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計劃生育協會)辦理,夫妻雙方戶籍不在同一個鄉鎮(街道)的,在男方戶籍所在地辦理。
據悉,2014年,我市已投入19.66萬元為全市失獨家庭成員136人和847個計劃生育傷病殘家庭戶購買每份200元的計生意外險。據預測,今年按照失獨家庭成員數150人、傷病殘家庭數1000戶進行估算,資金測算為23萬元。這筆費用將在每年由市、縣(區)兩級財政按5:5比例承擔。每份保險保障金額合計25.1萬元,其中意外傷害導致的身故、殘疾每份20萬元,意外傷害導致的醫療費用支出每份1.5萬元,十種重大疾病每份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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