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通知》《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明確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標準,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聯合起草了《廣東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征求意見稿)(附件1)。 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提出意見的單位或個人請填寫《意見反饋表》(附件2),并于2022年7月30日前將《意見反饋表》發送至郵箱:wl_zy2827@gd.gov.cn,郵件標題注明“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意見反饋”字樣,逾期未復視為無意見。 反饋意見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以個人名義提出意見建議的,請提供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和所提意見建議的依據理由等;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請提供單位真實名稱(加蓋公章)、聯系人、聯系方式和所提意見建議的依據理由等,否則不予受理。 我們將認真研究反饋的意見建議,修改完善文稿,并適時向社會公布。征集到的意見將不再一一反饋、回復。
附件:1.廣東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征求意見稿.doc 2.意見反饋表.docx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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