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惠州市文化館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效益、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需求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為廣大文藝愛好者提供優質的學習交流平臺、場地設備。為進一步加強惠州市文化館免費開放場館和入館活動團隊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免費開放時間: 上午9:00—21:00 二、館內各廳室使用原則: 館內各廳室在保證室內重大活動、館內重點活動優先使用的基礎上,按照先申請先安排、團隊活動與公益輔導、培訓、講座等活動同步進行的原則調配使用。 三、申請入館活動團隊應具備以下幾點條件: (一)本市合法公民與具有法人(民辦非法人)資格的團體均可提出申請。 (二)以組織名義申請的,須有明確的團隊負責人,該負責人應當具有管理好該團的能力,并承諾對團隊成員的所有行為負責。 (三)申請人應當自愿簽訂入館活動承諾書并按申請時間在館內進行活動。 (四)申請入館活動人員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申請入館活動人員均能夠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館內相關管理規定。 四、申請入館活動流程: 入館活動的市民、團隊向市文化館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有: 1、申請函(蓋公章) 2、法人證書復印件一份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并填寫《惠州市文化館活動場地預約使用申請表》和《惠州市文化館免費開放場館使用承諾書》(兩表可在文化館服務臺或官網下載)。 上述所有材料需紙質版提交至惠州市文化館行政辦公室。 |
↓ ↓ ↓ 五、入館活動人員須知: (一)入館活動人員憑活動證進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老年人、殘疾人等須由監護人陪同,孕婦須由家人陪同。 (二)入館活動人員應當愛護館內公共設施設備,不隨意移動設施設備,嚴禁違規使用器材,如造成館內設施設備損壞,應當照價賠償。 (三)入館活動人員應遵守公共秩序,不大聲喧嘩、嬉戲打鬧,追逐推搡、不與他人發生沖突、舉止文明、衣冠整潔,在館內進行活動時應當注意安全,并留意各處安全標志。 (四)入館活動人員禁止在各廳室吃東西,不隨地吐痰,不亂丟垃圾,嚴禁攜帶寵物。 (五)室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品、管制械具及其他危險品入館。 (六)嚴禁在館內從事推銷各類商品、散發廣告等與活動無關的事務。 (七)入館人員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人物品,使用器材、進行舞蹈等肢體運動培訓輔導時應注意自身安全,量力而行,出現問題后果自負。文化館僅負責提供場地,不對入館活動人員的人身及財產損害負責。 (八)嚴禁在電梯內、上下樓梯道等地方進行打鬧、推搡、起哄、突然停留、大聲喧嘩等惡意擾亂秩序的行為,以免發生意外。嚴禁在走廊欄桿和樓梯扶手上坐立、打滑,在館內進行一切危險舉動。 (九)遇有重大活動或設備、設施維修保養時,須服從我館統一安排。不得阻撓妨礙我館進行正常活動。 (十)入館活動人員應當服從我館工作人員的管理安排,依次按順序進出,對于無理拒絕工作人員安排的,我館有權責令其立即離館。 (十一)若遇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因文化館原因導致的入館活動人員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文化館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十二)入館活動人員應當自覺遵守館內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館內工作人員管理。 (十三)活動結束后應當妥善處理場內環境,將場地還原至使用前狀態,并與館內工作人員做好交接工作。 (十四)因違反本制度規定導致的人身或財產損害均由個人承擔,文化館不予負責。 六、場地使用范疇: (一)各類排練廳、培訓室、舞蹈室僅用于器樂、聲樂、舞蹈、戲劇、曲藝、攝影、書法、美術等藝術教學排練,不做其他用途。活動人員應當按照特定用途進行使用,嚴禁在館內進行非法串聯、秘密集會、傳銷等一切違規違法犯罪活動。 (二)展廳專供公眾參觀美術、書法、攝影等方面的公益性展覽及群眾性的藝術作品展覽,不另作其他用途。 七、聯系方式 地點:惠州市江北市民樂園東路文化藝術中心附樓惠州市文化館三樓行政辦公室(307室)。 電話:0752-5757363、0752-5757357 網址:www.hzswhg.com 微信公眾號:hzsw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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