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實施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7號)有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四條和《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現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委托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實施,特公告如下: 一、委托實施的行政職權事項及承接部門 (一)旅行社設立許可; (二)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 (三)導游證核發; (四)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 (五)境外投資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僅限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投資者投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審批); (六)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僅限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投資者投資設立文藝表演團體審批); (七)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審批; (八)美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審批; (九)娛樂場所經營活動審批(僅限外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投資者投資設立的娛樂場所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審批); (十)博物館設立備案; (十一)館藏文物修復、復制、拓印資質許可; (十二)建設工程文物保護許可(僅限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 。 以上12個事項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實施。 二、辦事指南 請查閱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官方網站發布的辦事指南信息。 三、承接日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實施的決定》公布之后,省文化和旅游廳與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對委托事項開展了相關交接工作。現決定,自交接完成之日起,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辦理在合作區范圍內以上“旅行社設立許可”等12個事項相關業務,原實施部門已受理的繼續完成辦理。 特此公告。 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4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