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正在惠州如火如荼地開展,您是否有老房子、老物件的線索,但不知道是否可以列為文物?您是否有文物信息,卻不知道如何上報?您是否擔憂家中老屋列為文物后居住、保養、修繕問題?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五問五答,快來看看吧! 問:我有一些老房子、老物件的線索,但不知道是不是文物,需要上報么? 答:只要您有相關線索,就可以找當地村委反饋,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為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實地調查階段,根據“應查盡查”的原則,文物部門將進行“地毯式”實地調查工作,您提供的線索也會是我們重點關注的信息,確認屬于普查范圍后將及時進行登記。 問:我們村里有一個圍屋,據說是清代就有了,可以定義成文物么? 答:文物的認定需要根據實物的具體保存情況和相關史料佐證進行綜合評估,您可以先提供該地的相關信息,文物部門經過實地調查走訪、查閱相關資料等方式確認屬于普查范圍后將先進行登記。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為文物認定、公布階段,將對登記的信息進行專家評估后統一認定并公布。 問:如果我家的老房子被定為文物,還是我的嗎?我還能住嗎? 答:被認定為文物的老房子,產權不變,仍然屬于產權人所有,可以繼續居住。 問:如果我們的家廟被定為了文物,以后政府還能給修嗎? 答:關于文物的保護修繕要看產權是屬于國有還是非國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使用人修繕、保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有損毀危險,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所有人具備修繕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繕義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搶救修繕,所需費用由所有人承擔。保護修繕應依法依規履行相應程序。 問:有文物線索,怎么反映,向誰反映呢? 答:有文物線索,找當地村委反饋,村委會集中文物線索,報鎮區文化站,再匯總報到各縣區文物普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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