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科技孵化育成體系建設的意見》解讀
一、《關于促進科技孵化育成體系建設的意見》起草背景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眾創空間發展 服務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粵府〔2015〕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眾創空間發展服務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6〕69號)、《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后補助試行辦法(修訂)》(粵科規范字〔2018〕1號)、《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實施意見》(惠市委發〔2017〕14號)等文件精神,引導社會力量積極投資建設孵化載體,加快建設一批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推動孵化育成體系提質增效和高質量發展,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起草了《關于促進科技孵化育成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二、《意見》主要內容
《意見》內容包括目標與任務、主要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附則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目標與任務,明確了到2020年,形成能夠滿足不同成長階段科技企業需求的專業化、個性化、全程化、規范化的孵化服務體系。
第二部分,主要政策措施,共八條,一是降低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建設成本。第1條加大眾創空間和孵化器的用地用房保障,降低用地成本。第2條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孵化服務增值稅,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二是推動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專業化能力建設。第3條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配套建設公共服務平臺,給予25%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提高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為在孵企業提供試驗研究、檢驗檢測、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能力;第4條強化創業輔導,對入選一類、二類運營團隊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資助,提高我市眾創空間和孵化器的運營管理和專業服務水平,加快形成一支高水平、高素質、專業化、職業化的運營隊伍。三是完善金融支撐,第5條實施創業投資及信貸風險補償制度,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首投失敗給予創業投資機構20%補償,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推動創業投資資金更多地投向眾創空間和孵化器的在孵企業;首貸壞賬項目給予金融機構40%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引導金融機構為更多的在孵企業提供貸款。四是對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運營質量進行獎勵。第6條實施新增孵化面積后補助,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給予新增孵化面積30元/平方米的補助,年度最高不超過60萬元,同時使我市孵化器可以享受省新增面積后補助;第7條實施建設運營評價后補助,國家級孵化器、國家級孵化器培育單位和市級孵化器(含培育單位)評價結果為A檔的分別給予40萬、30萬、20萬元運營補助(其中龍門、惠東的孵化器評價結果為B檔的分別給予20萬、15萬、10萬元運營補助);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運營評價結果為A檔的分別給予15萬、10萬元運營補助,推動孵化育成體系加快提質增效。第8條實施孵化績效獎勵,每認定1家高企獎勵孵化器5萬元;在孵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對比入孵前)增量的25%獎勵給孵化器運營主體,25%獎勵給在孵企業用于科技創新,鼓勵運營主體提升孵化效果,把孵化器做優、做強,為全市經濟發展和財政做出更大貢獻。
第三部分,組織實施,明確了各級各部部門職責和推動政策落實的保障措施。
第四部分,附則,明確了適應范圍、政策解釋、有效期、上位文件修改后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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