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9年度惠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以下簡稱《評價辦法》)和《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國科火字〔2017〕144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為做好我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與評價企業條件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四)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綜合自評符合條件。
二、評價工作程序及時間安排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實行網絡化管理,評價工作在火炬中心業務辦理平臺(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系統,下稱“評價系統”,網址:https://tyrz.chinatorch.gov.cn/hjismp/a/login)中進行。
2019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擬分4批次公示,分別為4月21日、5月26日、6月23日和8月25日。
(一)企業注冊登記
1.企業申請注冊。企業在評價系統進行注冊,在線填報《企業注冊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填寫《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系統注冊登記承諾書》,并將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掃描上傳,《登記表》中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法定代表人必須與營業執照一致,企業法定代表人、聯系人手機及電子郵箱應確保本人正常使用。
2.企業信息激活。系統將對注冊信息進行審核,結果以郵件或短信形式通知聯系人,注冊信息通過核查后,企業使用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賬號進行登錄。審核不通過的,企業可補正后再次提交。
(二)企業自主評價。
1.信息填報。注冊成功的企業可進入“評價系統”,按要求在線填報《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2.企業自評。企業填報信息和證明文件齊全且自評結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的可提交《信息表》,并同時上傳有法定代表人簽名和加蓋企業公章的《信息表》首頁原件。企業對所填報信息和上傳文件的準確、真實、合法、有效性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三)形式審查。
市科技局通過“評價系統”對企業提交的《信息表》及相關附件進行形式審查。若有一項不合格者,則信息審核不通過。信息審核通過的,系統提交至省科技廳。信息審核未通過的,系統通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聯系人進行補正。
通過形式審查的企業由省科技廳統一公示,發布入庫公告。
(四)信息抽查時間:按省科技廳統一安排。
市科技局在省科技廳統一組織下,對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信息抽查,隨機抽查比例不低于5%。被抽查企業按《工作指引》要求,通過評價工作系統上傳上一年度職工統計表(注明科技人員數)、《“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等相關證明材料,市科技局核對《信息表》與證明材料的數據一致性。不一致且影響企業入庫達標的,市科技局將組織各縣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實地檢查。對抽查中發現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的,市科技局將提請省科技廳撤銷其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
(五)年度數據更新
2018年已入庫的企業需在4月21日前進入“評價系統”新增評價信息表進行數據更新,若有一項不合格者,則信息審核不通過,今年不再獲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
三、工作要求
申報企業要認真學習評價系統服務手冊,嚴格按照《評價辦法》和《工作指引》填報相關信息,上傳有關附件,確保所填報信息和上傳文件的準確、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四、主管部門負責人與聯系電話
市科技局高新科 余嘉鵬 董晨陽 2808179,2869300
附件: 關于組織開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粵科函高字〔2019〕400號)
惠州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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