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科技成果登記業務的通知
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業務科室、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6]118號)等文件的精神,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的承擔者應當將科技成果和相關知識產權信息匯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統。為加強我市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的科技成果登記與信息交匯工作,我局的科技成果登記業務將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上開展,現將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關要求和說明
(一)我市有關單位承擔的各級財政科技計劃項目在通過驗收后,必須按有關規定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1.省級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登記選擇廣東省科學學與科技管理研究會或廣東省未來預測研究會兩家審核登記機構。
2.市級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登記選擇惠州市科學技術局。
3.縣區級及以下政府財政資金或非財政投入設立的科技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可自愿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二)按照相關政策法規要求,為健全科技成果信息公開制度,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登記的科技成果將由相關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公開,無償向社會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詢、篩選等公益服務,以便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成果公開信息包括登記成果的名稱、完成單位、成果簡介、應用情況、研究起始時間、成果轉化聯系方式等。
(三)科技成果登記所發放的登記證明不作為確認科技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四)科技成果登記常年辦理。相對集中辦理時間為2019年4月25日至5月31日。
二、市級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登記流程
(一)填報。各申請單位人員登錄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進行填報,具體操作詳見附件。
(二)系統提交申請。各申請單位申報人登錄平臺填寫“科技成果登記表”并附上其它相關資料,由項目單位管理員審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形式審查。市科技局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材料,并提出審核意見。
(四)提交紙質材料。形式審查通過后,各申請單位在系統打印紙質件一式二份并加蓋公章,送交市科技局。
(五)公示。經審核紙質材料符合要求后,市科技局在官網公示30天,同時成果完成單位應在本單位公示7個工作日。
(六)批復。對公示無異議的科技成果登記,市科技局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上批復,出具科技成果登記證書,并在加蓋“科技成果登記專用章”后,發放給各申請單位。
三、科技成果登記資料
(一)相關的評價證明(鑒定證書或評價報告、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驗收報告、行業審定證明、軟科學成果評審證書、新產品證書、新品種證書等);
(二)已授權的知識產權證明(有效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證書等)和已發表的學術論文、學術專著;
(三)技術研究總結報告;
(四)第三方應用證明及經濟、社會效益證明材料:
(五)對成果按貢獻大小排序的加蓋公章的完成單位名單及其本人簽名的完成人員名單。
四、聯系方式
惠州市科學技術局成果轉化與科技服務科:李豫軍,電話:2829099;
地址:惠州市惠城區三新北路31號1008室。
系統技術支持電話:020-83163338。
特此通知。
附件: 科技成果登記用戶使用手冊
惠州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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