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局、分局:
根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化妝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食藥監辦妝〔2015〕144號)精神,為規范我市化妝品生產經營秩序,針對當前化妝品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今年繼續開展以“四打一規”為主要內容的化妝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惠州市化妝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惠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5月5日
抄送: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監管處 |
惠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5年5月5日印發 |
惠州市化妝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化妝品安全監管,嚴厲打擊化妝品非法生產、非法添加、非法標簽和非法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化妝品注冊備案秩序(簡稱“四打一規”),根據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等法規規定和《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化妝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食藥監辦妝〔2015〕144號)精神,堅持整治、嚴懲和規范相結合的原則,利用七個月時間在全市開展“四打一規”專項整治行動,取得“打擊一點、教育一批、警示一片”成效,進一步豐富發展以“風險管理、問題導向;技術偵察、信息共享;內部協同、上下聯動;嚴懲重處、結果導向”為主要內容的化妝品安全專項整治新模式,有效解決化妝品安全存在的重點問題。
二、整治重點和依據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以化妝品主流經營企業、專業批發市場、婦嬰專營店、電商微商為重點環節,以祛痘、祛斑、美白等宣稱功能性產品為重點品種,以日常監管中發現問題多的區域以及城鄉結合部為重點區域;嚴厲查處化妝品“四非”行為,規范化妝品注冊備案秩序。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四非”行為和生產經營未注冊備案產品的,一律按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一律吊銷生產者和產品的許可證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一律封存、下架、責令企業召回并監督銷毀,具體執法依據詳見《惠州市化妝品“四打一規”行政處罰指南》(附件1)。
三、整治分類實施步驟
此次專項整治分綜合整治專項和非法添加專項兩類,具體實施步驟如下。
(一)綜合整治專項
綜合整治專項內容包括“四打一規”,由市局統一部署,各縣(區)局、分局組織實施。行動從2015年5月開始至10月底,分為制定方案、監督檢查、案件查辦、規范提高和績效考核五個階段。五個階段的工作任務互為銜接,時間進度服從工作質量,重在解決問題,其中前三個階段的主要工作任務力爭在前五個月內完成。
1.制定方案階段。各縣(區)局、分局要根據上級方案,結合本地區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結果,進一步明確關鍵風險和重點環節、重點品種、重點區域,制定本級具體實施方案。
2.監督檢查階段。市局組織對個別重點案件線索開展飛行檢查和暗訪,對各縣(區)、分局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督查。各縣(區)局、分局應積極辦理上級交辦的飛行檢查任務,對重點環節、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進行暗訪暗查和突擊檢查。
3.案件查辦階段。案件查處工作依屬地管理原則,一般由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可由市局直接立案查處。市局要加強對各地查處工作的督導,組織對跨縣重大案件的協調,對重點案件進行掛牌督辦。
4.規范提高階段。各縣(區)局、分局要及時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總結,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環節,提煉好經驗、好做法,不斷豐富完善化妝品安全專項整治模式,確保專項整治在解決化妝品安全重點問題上發揮更大效用。
5.績效考核階段。市局要對縣(區)局、分局進行績效考核。績效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分基礎項和加分項,詳見《惠州市化妝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績效考核表》(附件3)。各縣(區)局、分局填報數據應客觀、真實,有據可查,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直接扣除50分。
(二)非法添加專項
打擊祛痘、祛斑和美白類化妝品非法添加專項行動由省局統一組織實施,全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聯合開展。總體實施步驟與綜合整治專項相同,其中監督檢查分4-5月、6-7月、8-9月三個周期進行。市局根據省局技術偵察和飛行檢查所列出的“監測信息”和非法企業名錄,組織各縣(區)局對涉及的企業和產品進行監督檢查,抽取指定品種或可疑產品(有條件的應先經快篩快檢)送省所檢驗(各縣(區)局、分局化妝品非法添加專項監督抽驗任務詳見附表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局、分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行動,切實加強領導,領導要靠前指揮,推動專項整治行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同時,要做好市局和縣(區)局、分局的上下聯動,監管機構內部業務監管與稽查部門的協同合作,監管機構與工商、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協作。
(二)落實工作責任
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處理,該處罰的必須處罰、該曝光的必須曝光、該吊銷許可證件的必須吊銷、該移送公安機關的必須移送。同時要嚴肅工作紀律,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于工作不落實、協查不配合、監督檢查走過場以及案件查處不力、通風報信、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必要時提請紀檢監察部門介入問責。
(三)強化社會監督
在專項整治期間,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新聞宣傳工作要求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加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同時,要發揮投訴舉報作用,鼓勵社會各界通過舉報電話、網絡,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化妝品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電話:12331)。
(四)做好信息報送
各縣(區)局、分局要按照要求及時報送專項行動的工作進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各縣(區)局、分局于5月10日前向市局報送專項整治行動具體實施方案,于11月30日前報送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和《惠州市化妝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情況統計表》(附件4)和《惠州市化妝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案件情況表》(附件5)。
市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聯系人:駱伯軍 電話(傳真):2873606
市局稽查局:
聯系人: 電話(傳真):
附件:1. 惠州市化妝品“四打一規”行政處罰指南
2. 各縣(區)局化妝品非法添加專項監督抽驗任務表
3、惠州市化妝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績效考核表
4. 惠州市化妝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情況統計表
5. 惠州市化妝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案件情況表
附件1
惠州市化妝品“四打一規”行政處罰指南
化妝品“四打一規”是指打擊化妝品非法生產、非法添加、非法標簽和非法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化妝品注冊備案秩序。各級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下稱《特別規定》)和《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以下稱《打假條例》)等有法規規定,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嚴懲重處。案件查處應及時,特別是經監督抽驗的不合格產品,應及時立案(要求市縣區局接到檢驗報告后一周內立案、一般案件原則上要求兩個月內結案或提請省局吊證)。
各級監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具體要求和依據如下:
1.打擊非法生產行為
發現下列情形的,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四條、《特別規定》第三條和《打假條例》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1)地下黑窩點生產化妝品的;
(2)企業未經許可擅自生產化妝品的。
對于非法生產行為,應主動聯合公安部門嚴加打擊,移送公安機關處置同時應報告省局,且要全面跟蹤相關案件偵破、宣判進展情況。
2.打擊非法添加行為
發現下列情形的,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五條、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特別規定》第三條、四條,以及《打假條例》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1)使用化妝品禁用原料生產化妝品的;
(2)超量使用限用物質生產化妝品的;
(3)添加藥物成分生產化妝品的。
上述行為屬主觀故意的,一律提請省局吊銷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并報國家總局吊銷相關產品許可證明文件;屬原料帶入禁限用化學物質的,一律封存、下架、責令企業召回并監督銷毀。
3.打擊非法標簽行為
發現下列情形的,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和《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三十一條、三十三條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1)化妝品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注有適應癥,宣傳療效,使用醫療術語;
(2)化妝品名稱使用明示或者暗示醫療作用的文字;
(3)化妝品標識標注夸大功能、虛假宣傳、貶低同類產品的內容;
(4)化妝品標識標注利用字體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誤導消費者的。
發現違反有關廣告管理規定的,移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4.打擊非法經營行為
發現下列情形的,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四十六條、四十八條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1)銷售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的化妝品;
(2)進口或者銷售未經批準或者檢驗的進口化妝品;
(3)涂改《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4)涂改、套用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
(5)涂改進口化妝品衛生審查批件或批準文號;
(6)銷售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所生產的化妝品;
(7)轉讓、偽造、倒賣進口化妝品衛生審查批件或批準文號
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非法產品,應進一步核實,并參照《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非法化妝品生產企業名錄的通告(2014年第1期)》(粵食藥監妝〔2014〕142號)在市局公眾網站上不定期公布相應信息并報省局。
5.規范注冊備案秩序
發現下列情形的,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五條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第七項、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四十八條相應規定處罰:
(1)生產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的化妝品;
(2)轉讓、偽造、倒賣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
(3)生產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上市前未按要求履行備案義務的;
(4)經營銷售未履行備案手續的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
生產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的化妝品的,一律提請吊銷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附件2
各縣(區)局、分局化妝品非法添加
專項監督抽驗任務表
序號 |
單 位 |
監督抽檢任務(批次) |
備 注 |
1 |
惠城區 |
7 |
|
2 |
惠陽區 |
3 |
|
3 |
大亞灣區 |
1 |
|
4 |
仲愷區 |
1 |
|
5 |
惠東縣 |
2 |
|
6 |
博羅縣 |
5 |
|
7 |
龍門縣 |
1 |
|
附件3
惠州市化妝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績效考核表
基礎項 |
序號 |
考核指標 |
基礎分值 |
得分條件 |
扣分要求 |
1 |
監督抽驗數與命中率 |
30 |
以40%的監督抽驗命中率為基數,得分按各縣(區)局的監督抽驗命中率多少與40%的系數比來確定,如命中率為20%的,則得15分;最高得分不超過35分。 |
未完成規定批次打擊非法添加行為的監督抽驗任務的,每少一批次扣2分。 |
2 |
案件移交數與立案率 |
30 |
要求業務監管部門在專項整治中發現的所有案件應移交稽查部門立案或自行立案。以100%的立案率為基數,得分按各縣(區)的立案率多少與100%的系數比來確定,如立案率為90%的,則得分為27分。 |
應立案未立案的、應移交未移交的,每件扣3分; |
3 |
建議吊銷許可證數量 |
20 |
按方案要求應提請省局吊證的案件均已按程序提請并在規定時間內移送案件材料,得20分。 |
應提請未提請的,每件扣10分。 |
4 |
上級抽查合格率 |
20 |
以100%的合格率為基數,得分按上級抽查合格率多少與100%的系數比來確定,如合格率為90%的,則得18分。 |
加分項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加分條件 |
分值 |
1 |
發現地下窩點數量 |
全市前三名縣(區)局 |
依次加5分、3分、2分 |
2 |
打擊非法生產行為立案數量 |
全市前三名縣(區)局 |
依次加5分、3分、2分 |
3 |
提請省局吊證的案件數量 |
全市前三名縣(區)局 |
依次加5分、3分、2分 |
4 |
打擊非法添加行為中自身發現標示本市企業(含委托雙方)生產的不合格產品數量 |
全市前三名縣(區)局 |
依次加5分、3分、2分 |
5 |
打擊非法標簽行為立案數量 |
全市前三名縣(區)局 |
依次加5分、3分、2分 |
6 |
打擊非法營銷行為立案數量 |
全市前三名縣(區)局 |
依次加5分、3分、2分 |
7 |
案件移交數量 |
全市前三名縣(區)局 |
依次加5分、3分、2分 |
8 |
在本局公眾網站公開非法企業數量 |
全市前三名縣(區)局 |
依次加5分、3分、2分 |
9 |
在非特備案專項檢查工作中公告銷售未備案產品的經營企業數量 |
全市前三名縣(區)局 |
依次加5分、3分、2分 |
10 |
市場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未備案就上市銷售產品的本轄區企業(含委托雙方)數量 |
全市前三名縣(區)局 |
依次加5分、3分、2分 |
附件4
惠州市化妝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統計時段: 月 日— 月 日 聯系電話:
簽發人: 填表人:
專項 |
序號 |
監督檢查情況 |
統計數量 |
專項整治
總體情況 |
1 |
檢查生產企業總數(家) |
|
2 |
檢查經營企業總數(家) |
|
3 |
出動執法人員人次總數(人次) |
|
4 |
立案數(宗) |
|
5 |
結案數(宗) |
|
6 |
涉案貨值(萬元) |
|
打擊非法
生產情況 |
7 |
發現地下黑窩點數量 |
|
8 |
發現未經許可生產的持證企業數量 |
|
9 |
立案數(宗) |
|
10 |
結案數(宗) |
|
11 |
涉案貨值(萬元) |
|
12 |
抓獲犯罪嫌疑人(人) |
|
打擊非法
添加情況 |
13 |
快篩快檢批次(批次) |
|
14 |
監督抽樣批次(批次) |
|
15 |
監督抽驗不合格產品批次(批次) |
|
16 |
立案數(宗) |
|
17 |
結案數(宗) |
|
18 |
涉案貨值(萬元) |
|
19 |
罰款(萬元) |
|
20 |
涉案的本轄區生產企業數(家) |
|
21 |
涉案的本轄區經營企業數(家) |
|
22 |
提請省局吊銷衛生許可證數(張) |
|
專項 |
序號 |
監督檢查情況 |
統計數量 |
打擊非法
標簽情況 |
23 |
發現違反標簽標識管理規定的品種數量(個) |
|
24 |
移交工商的違反有關廣告管理規定的品種數量(個) |
|
25 |
立案數(宗) |
|
26 |
結案數(宗) |
|
27 |
涉案貨值(萬元) |
|
28 |
罰款(萬元) |
|
29 |
涉案的本轄區生產企業數(家) |
|
30 |
涉案的本轄區經營企業數(家) |
|
打擊非法
營銷情況 |
31 |
發現經營市場銷售的產品未標注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品種數量(個) |
|
32 |
發現經營市場的產品套用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的品種數量(個) |
|
33 |
立案數(宗) |
|
34 |
結案數(宗) |
|
35 |
涉案貨值(萬元) |
|
36 |
涉案的本轄區生產企業數(家) |
|
37 |
涉案的本轄區經營企業數(家) |
|
38 |
提請省局吊銷衛生許可證數(張) |
|
39 |
報國家總局吊銷相關產品許可證明文件數量(張) |
|
40 |
公眾網站信息公開的非法企業數量(家) |
|
規范注冊
備案秩序 |
41 |
生產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的企業數(家) |
|
42 |
國產非特備案專項檢查的經營企業數量(家) |
|
43 |
國產非特備案專項檢查產品數量(家) |
|
44 |
發現的未備案產品數量(個) |
|
45 |
公告銷售未備案產品的經營企業數(家) |
|
46 |
未備案就上市銷售產品的本轄區企業(包括委托方和受托方)數(家) |
|
47 |
立案數(宗) |
|
48 |
結案數(宗) |
|
49 |
涉案貨值(萬元) |
|
50 |
涉案的本轄區生產企業數(家) |
|
51 |
涉案的本轄區經營企業數(家) |
|
填報說明
1.序號8“未經許可生產的持證企業”系指有工商執照但未有化妝品生產許可資質的企業。
2.序號14、15以收樣和檢驗報告為準,應為已經檢驗機構收樣或出具檢驗報告的數量。
3.序號21、30、37和51“涉案的本轄區經營企業”包括無化妝品生產許可資質的委托方。
4.序號4的數值應等于序號9、16、25、33和47的數值之和。
5.序號5的數值應等于序號10、17、26、34和48的數值之和。
6.序號6的數值應等于序號11、18、27、35和49的數值之和。
7.序號4、5、9、10、16、17、25、26、33、34、47、48的數值應與《專項整治行動案件情況表》(附件5)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