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5年 第29號 經監督檢查,惠州市祥龍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等2家藥品經營企業的綜合評定結論為不符合要求,存在藥品質量安全隱患。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及《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一條規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惠州市祥龍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等2家藥品經營企業采取暫停銷售(配送)風險控制措施,現予以公布。 序號 | 企業名稱 | 藥品經營許可證編號 | 綜合評定結論 | 風險控制措施 | 1 | 惠州市祥龍醫藥連鎖有限公司 | 粵BA752000704 | 不符合要求 | 暫停銷售(配送) | 2 | 惠州市一芯健康藥業有限公司 | 粵BA752000454 | 不符合要求 | 暫停銷售(配送) |
企業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檢查處理結果要求暫停銷售(配送),排除質量安全隱患后,向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整改報告,經復查符合條件后予以解除風險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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