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惠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單位食堂發酵面制品、炒貨食品及其堅果制品、餐飲具、果凍、畜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鹽、糕點、餅干、水果及其制品等 10 大類食品301批次。經檢驗合格293批次,不合格8批次,合格率97.3%。具體情況通報如下:
抽檢總體情況:本次共抽檢食品257批次,全部合格。共抽檢餐飲具44批次,其中8批次檢出大腸菌群不合格,不合格率為18.2%。
不合格產品內在質量情況如下:
一、在惠州市惠陽一中實驗學校第一食堂抽檢的“餐飲具(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惠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在博羅縣石灣鎮悅心招待所抽檢的“餐飲具(筷子)”大腸菌群檢驗結果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惠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三、在博羅縣園洲鎮博深之星幼兒園抽檢的 “餐飲具(湯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惠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四、在廣東惠州惠陽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抽檢的“餐飲具(筷子)”大腸菌群檢驗結果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惠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五、在龍門縣技工學校食堂抽檢的“餐飲具(筷子)”大腸菌群檢驗結果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惠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六、在惠州比亞迪實業有限公司(C1食堂)抽檢的“餐飲具(筷子)”大腸菌群檢驗結果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惠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七、在惠州市高迪技工學校抽檢的“餐飲具(筷子)”大腸菌群檢驗結果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惠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八、在惠州市高迪技工學校抽檢的“餐飲具(勺子)”大腸菌群檢驗結果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惠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對上述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及時移交給相關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查處,并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認真落實整改,同時,有關查處情況由相關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公開處罰信息。抽檢產品合格信息和產品不合格信息詳見附件。
附件: 附件1.抽檢項目和依據
附件2.產品不合格信息
附件3.產品合格信息
附件4.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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