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市關于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有關工作要求,規范網絡交易平臺企業線上經營行為和落實即時配送平臺企業安全責任,惠州市市場監管局向全市網絡交易經營者、即時配送企業及其配送合作商發出以下提醒: 一、規范線上經營行為 1、電商平臺要及時清理非法改裝廣告信息,嚴禁發布“解互認協議”“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嚴禁銷售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和充電器等產品。 2、電商平臺及平臺內經營者要在電動自行車相關商品銷售頁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裝”內容,在商品詳情頁面明示與商品實物標識相一致的廠名、廠址、商標、執行標準以及所獲得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編號。電商平臺引導平臺內經營者不寄遞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 二、落實即時配送平臺企業安全責任 1、餐飲外賣、同城急送等即時配送企業要進一步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制定完善配送人員車輛管理制度規則,加強對配送合作商及其配送人員使用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審查備案,要求配送人員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取得CCC認證證書、依法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強化動態監測核驗,及時提醒督促本平臺配送人員完成審查備案工作。 2、即時配送企業要合理制定配送規則,對使用電動自行車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駛可完成配送任務的標準設定配送時限、路線。 3、即時配送企業要加強對配送合作商及其配送人員的政策宣貫和安全教育培訓,尤其是對新入職配送人員有針對性地將規范電動自行車的使用納入崗前培訓,切實提高配送人員安全意識。 4、即時配送企業要對車輛改裝情況開展自查自改,組織開展抽查,發現改裝車輛的要采取責令恢復原狀、禁止使用、限制接單等措施。 5、鼓勵即時配送企業給配送員統一配發電動自行車,推廣共享換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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