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10月,被告人莫彬在清遠英德市某鎮,冒充省扶貧辦工作人員“黃局長”以及包工頭等不同角色,以辦理國家扶貧工作為由,虛構幫助購買“老人扶貧基金”“扶貧社保”“扶貧房”等事實,多次騙取被害人黎某某等4名老年人共計33.6萬元;通過虛構認識上級扶貧辦領導,能爭取扶貧經費建設文化室、飯堂等事實,多次以收取項目啟動資金、押金、路費等理由,騙取該鎮村民小組集體經費42.1萬元。 清遠英德市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采取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莫某以養老名義騙取多名老年人,情節惡劣,可酌情從重處罰。鑒于莫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以詐騙罪判處莫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責令其退賠給被害人經濟損失。 (二)詐騙手法 不法分子打著“扶貧”旗號,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辦理國家扶貧工作為由,一人分飾多角,許諾高額回報,誘騙農村老年人購買“老人扶貧基金”“扶貧社保”等,騙取老年人的積蓄錢財,不僅給老年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還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公信力。 (三)防騙提醒 國家任何扶貧政策辦理都有嚴格程序規定,絕對不會隨意通過他人私自辦理。如在家中或村里遇到有陌生人自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代辦“老人扶貧基金”“扶貧社保”等名義要求先行付款的,必須保持警惕,要求其出示工作證件并及時向有關部門核實其身份,如果情況可疑立即聯系親屬、村干部到現場處理或者報警,不讓騙子有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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