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贈送小禮品為“誘餌”,利用高利息回報騙取老年人積蓄。5月30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惠州中院”)公開對一起涉養老集資詐騙案二審宣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吳某、李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和3年,并處罰金5萬元,并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 。 
詐騙23名老年人103萬余元 法院審理查明,劉某等三人共同開辦了一家“養老生活館”,打著“老人家幸福的晚年,用我們的愛心托起”“把父母交給我們,您放心上班去”等虛假宣傳口號,以街邊配發宣傳單、免費送雞蛋、大米和免費旅游等吸引老年人進店。 隨后,該公司通過外出旅游集中上課、店內抽獎等形式,謊稱“公司實力雄厚、對外有大額投資可獲得豐厚回報”,騙取老年人信任,投資辦理季度會員、年度會員,并承諾到期全額返回本息并享受高息回報。 該公司還以“先交錢先竟得”的“搶福利”、介紹新會員可獲得獎勵等形式騙取更多的老年人投資,先后詐騙23名老年人103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等三人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三人的犯罪行為嚴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社會危害性大,影響惡劣,后果嚴重,應予以嚴懲。 加強溯源治理開展整治規范工作
“本案中,犯罪分子用‘免費禮品’吸引老年人踏入‘養生之門’、用‘返本付息’套路吸引老年人走上‘致富之路’、用‘連環福利’圈套蒙騙更多老年人‘入局上套’,讓很多老年人防不勝防、上當受騙。”案件主審法官、惠州中院刑二庭副庭長李漢加提醒,詐騙分子往往利用了老年人對養生較為關注的特點,打著“關愛老人”的旗號,以投資理財獲取高額回報、富享晚年等為名重重設置陷阱。老年朋友要做到不輕信、不盲從,才能做到“不因小利而受大害”。 “檢察機關將全力追贓挽損,協同公安機關查明涉案資金去向,運用法律手段強制追繳、責令退賠。”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介紹,將結合寬嚴相濟、少捕慎訴慎押、認罪認罰從寬等刑事司法政策督促引導涉案人員主動退贓退賠,最大限度挽回老年受害群體的財產損失。 此外,惠州檢察機關將加強溯源治理,結合辦案,主動協同行政主管機關開展整治規范工作,針對專項行動明確的重點監督領域,特別是老年人個人信息保護、養老產品虛假宣傳等開展公益訴訟;會同有關部門分析互聯網平臺、養老服務機構等相關行業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和漏洞,及時通報有關單位或者制發檢察建議。 (來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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