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醫學科技的快速發展,大家對美的要求日益提高,醫療美容機構也呈現蓬勃發展態勢,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醫美行業秩序,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以下提示: 一、不得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美廣告。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必須依法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并嚴格按核準內容發布。 二、不得宣傳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產品、化妝品具有醫療美容相關的疾病治療功能。 三、不得宣傳未經審批、備案的診療科目和服務項目。 四、不得宣傳診療效果或者對診療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證性承諾。 五、不得在營銷宣傳活動中虛構、隱瞞或者夸大事實,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通過虛構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資質進行虛假宣傳。 六、不得發布含有違背公序良俗、對醫療美容服務及其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進行虛假宣傳或誤導表述的醫療美容違法廣告。 七、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美容廣告,相關藥品、醫療器械廣告。 八、不得進行仿冒較高知名度醫院、醫師、醫療美容機構、醫療美容服務平臺的名稱、字號、簡稱等“傍名院”“傍名醫”“傍名牌”的行為。 九、不得有虛假折價、虛假價格比較、不履行價格承諾、低標高結等價格欺詐行為。 十、不得未經許可非法生產經營藥品、醫療器械,不得利用網絡違規銷售醫療用毒性藥品、醫療器械。 十一、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合同”和“霸王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賠償責任、違約責任等情形行為。 十二、不得利用賓館酒店、居民住宅等場所,無照無證實施醫療美容服務行為。 如發現相關違法行為請撥打12345熱線或通過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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