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消費警示
2019年春節將至,如何合理選購和科學食用保健食品,避免聽信夸大宣傳和盲目消費,惠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溫馨提示廣大市民:
1、保健食品不是藥品,不能代替藥品,不能宣傳疾病治療、預防作用。
2、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營養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堅持正常飲食。
3、消費者應選擇到信譽良好、證照齊全、有固定經營場所的正規藥店、商店、超市購買保健食品。廣大消費者,特別是中老年人,不要聽信將保健食品比成靈丹妙藥的虛假夸大宣傳;不要盲目通過會議銷售、電視電話銷售、外出旅游、免費試用等活動購買保健食品。
4、購買時要認準產品外包裝盒上天藍色、形如“帽子”的保健食品標志及其下方的批準文號,產品批準信息可以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企業查詢”欄目查詢產品的真實性。還要仔細察看包裝上企業名稱、生產許可證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購物發票和相關憑證。
5、目前我國審批的保健食品一共只有27種保健功能,消費者購買時應注意分辨并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宜功能的產品。任何保健食品都有一定的適宜人群,有的還標注不適宜人群,消費者在選擇時也必須加以注意。
6、消費者如發現未經許可生產經營保健食品、非法的傳銷和會議營銷、保健食品標簽虛假標識聲稱、保健食品虛假違法廣告等情形時,可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也可撥打12331電話投訴舉報。
惠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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