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經營服務單位:
2018年元旦春節假期將至,為規范節日期間市場價格秩序,優化節日市場消費環境,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氣氛,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提醒廣大經營者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誠信經營,特做如下提醒告誡: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原國家計委令第8號)、《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原國家計委令第15號)等價格法律法規規定,合法行使價格權利,堅決杜絕價格違法行為的發生。
二、各有關經營單位要杜絕以下行為: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行為;不按規定進行明碼標價的行為;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超出正常存儲數量或存儲周期的囤積居奇行為;利用虛假的、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三、各公交客運汽車站場、出租汽車公司、公交公司等客運單位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維護公共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杜絕違規上調票價、價外收費、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四、各旅行社、旅游景點和景區要做好收費公示工作。景區門票價格應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按規定落實國家、省、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減免優惠政策。不得利用節假日期間超標準收費或借機搭車、強行收費,不得在票價外加價收費。
五、商業零售企業要完善線上線下促銷方案,規范價格行為。大型購物中心、商場超市要避免發生虛構原價、虛假折扣、模糊贈售、誤導性價格標示、不履行價格承諾等違法行為。
六、生活服務行業。特別是家政、洗車、餐飲、美容美發等領域經營者在享有自主定價權利的同時,要做好明碼標價、收費公示工作,經營者要嚴格履行價格承諾,杜絕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以及價外加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
全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在元旦、春節假期間開展市場價格巡查和重點檢查,對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并對發現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希望相關行業經營者自覺規范價格行為,接受消費者和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廣大消費者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票據憑證等證據資料并及時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