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價格函〔2017〕6168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省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粵發〔2016〕16號)部署,更好地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經濟社會穩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價格工作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應對價格異動事件工作預案的通知》(粵價〔2003〕131號)同時廢止。
附件: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價格工作預案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