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江時報訊 (記者廖桂旭 通訊員惠佳宣)標示內容與實際不符、虛構原價……這些都是價格欺詐行為。日前,市物價局對存在價格欺詐行為的百佳、萬佳、沃爾瑪(河南岸店)、人人樂(陳江店)等4家超市進行了處罰,分別處以3萬元至5萬元不等罰款。
開展“三打兩建”專項行動以來,市物價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調查發現百佳、萬佳、沃爾瑪(河南岸店)、人人樂(陳江店)4家超市存在標示內容與實際不符、虛構原價等價格欺詐行為。
市物價局及時召開價格處罰案審會,依法對有關經營者實施處罰。其中對百佳、萬佳、沃爾瑪(河南岸店)分別處以罰款5萬元,對人人樂(陳江店)罰款3萬元。4家超市均接受行政處罰決定,并表示將吸取教訓,認真整改,加強對價格法律法規的學習,自覺守法經營,強化價格誠信建設。
市物價局表示,今后將繼續推動明碼標價專項檢查行動深入進行,對全市大型零售企業開展拉網式檢查,加大對違法價格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規范市場價格秩序,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同時,歡迎消費者對價格欺詐行為進行舉報,投訴舉報電話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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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種價格欺詐手法
1虛構原價。原價應當是商品降價前在本經營場所7日內的最低交易價格。
2模糊標價。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含糊標示附加條件。
3虛夸標價。商家以“全市最低價”、“所有商品價格低于同行”、“誰的價格比我的更低”等宣傳口號促銷,實際上卻是無依據、無從比較的價格。
4虛假打折。如某商店標出“全場5折”,實際是有限制條件的,真正的打折商品可能只有一小部分,或者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
5模糊贈售。以“買一送一”、“買二送一”的口號促銷,故意不標明具體的贈物是何物。
6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7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者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8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兩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
9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10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
11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
12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
13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廖桂旭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