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人社廳《廣東省“粵菜師傅”工程實施方案》(粵人社[2018]187號)、《惠州市“東江菜師傅”工程實施方案》(惠市人社[2018]191號)和《關于推進實施“粵菜師傅”工程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函[2018]3458號)的精神,惠州市印發了《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東江菜師傅”培訓基地的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辦法》的出臺背景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關于實施“粵菜師傅”工程的部署要求,以推進我市鄉村振興戰略為引領,進一步明晰東江菜的發展定位,培育多層次東江菜人才,提高鄉村勞動者東江菜技能水平,全面提升東江菜的品質、品味、品牌,助推全市鄉村振興發展。
大力建設“東江菜師傅”培訓基地,從辦學條件較好、培訓質量較高的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培訓機構、就業訓練中心、實訓基地和餐飲行業企業培訓中心等確定一批“東江菜師傅”培訓機構,承擔我市“東江菜師傅”培訓任務,到2022年,全市建成一批“東江菜師傅”培訓基地,開展“東江菜師傅”培訓3000人次以上。為我市全面發展和培育多層次東江菜人才,建設一批“東江菜師傅”技能人才隊伍更好地在實施鄉村戰略中發揮獨特的作用,助推我市爭創國內一流城市。
二、制定《管理辦法》的相關政策依據
(一)《廣東省“粵菜師傅”工程實施方案》(粵人社[2018]187號)
(二)《惠州市“東江菜師傅”工程實施方案》(惠市人社[2018]191號)
(三)《關于推進實施“粵菜師傅”工程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函[2018]3458號)
三、《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東江菜師傅”培訓基地的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主要分為十條。第一、二條,提出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實施的意義;第三至第六條,明確了申報認定對象、申報條件、申報認定的程序及辦理流程、確定申報材料;第七條,明確培訓基地的功能體現和承擔任務職能;第八、九條,明確培訓基地的各項運作和管理制度;第十條,明確了執行日期和文件執行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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