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發改局,大亞灣區工貿局、仲愷區科創局,廣東電網公司惠州供電局,各轉供電主體(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8〕375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清理規范電網企業壟斷性服務收費項目。請電網企業根據粵發改價格〔2018〕375號精神,清理規范壟斷性服務收費項目,落實已取消的臨時接電費、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暫免收取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政策。
二、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
(一)對于具備改造為一戶一表條件的電力用戶,電網企業要主動服務,盡快實現直接供電;產業園區經營的園區內電網,可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直接供電或改制為增量配電網,增量配電網內不參與電力市場的企業,執行省發改委公布的目錄銷售電價。
(二)對于尚不具備直接供電條件,繼續實行轉供電的,轉供電主體在今年8月25日前應將我省今年已實施的降價措施(2018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業電度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1.78分;5月1日起,一般工商業電度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0.58分)全部等額傳導給轉供區域內的終端用戶,不得截留降價政策紅利。
(三)規范我市轉供電主體的電費收費行為。轉供電主體應按省發改委公布的目錄銷售電價向轉供區域內的企業及租戶等(以下簡稱分表用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可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不得通過加收電價及電費的方式解決。
(四)對于轉供電情況特殊,轉供電區域的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確實難以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解決的,轉供電主體經與分表用戶協商,可采用電量分攤的方式解決,不得提高分表用戶的電價標準。采用這種方式須同時滿足以下規定,否則應執行上述第(三)點規定。
1.同一周期內轉供電主體向各分表用戶收取的電費總和不得高于其向電網企業繳交的電費。
2.轉供電主體應定期向全體分表用戶公布其向電網企業繳交電費的發票憑證復印件,及同期各分表用戶電量及電費分攤清單,接受分表用戶的監督。
(五)考慮到電費收費行為的調整涉及到原有合同的變更等事項,給予轉供電主體一定的時間進行調整。從2018年11月1日起,我市所有轉供電主體應按照上述第(三)點或第(四)點的規定執行。
三、落實主體責任。各縣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本地區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收費主體責任,對本地區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存在的不合理加價現象進行清理,按照本通知的規定進行規范。電網企業要切實履行本系統清理規范電網環節收費主體責任,對本系統各類收費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同時,電網企業要全力配合好各縣區價格主管部門清理規范本地區轉供電環節收費具體工作。各轉供電主體要自覺規范收費行為,誠信守法經營,按照本通知規定主動開展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收費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
四、加強宣傳和監督檢查。各縣區價格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要通過新聞媒體、網站、召開轉供電主體參加會議等方式宣傳相關電價政策,督促行業自律,力爭做到相關用電企業、轉供電主體及轉供電區域內的企業及租戶等對有關政策普遍知曉。各縣區要暢通價格投訴信訪渠道,加強對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問題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于違反價格政策的行為,要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對于違規加價、不執行電價政策等失信行為,將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對外公布。
五、各縣區價格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要分別于9月26日前及12月26日前將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工作情況上報我局價格管理科,以便匯總報省發展改革委。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17日
(市發改局聯系人:黃曉亮,聯系電話:2808811,傳真:2808181,郵箱:wjjsjk@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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