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惠市環罰〔2022〕20號 惠州市第八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005516788708 法定代表人:唐繼承 住 所:惠州市瀝林鎮政府文化樓首層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2年4月11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檢查。經查,你公司瀝林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首期工程項目位于瀝林鎮羅村,首期設計處理量2萬噸/天,污水處理工藝為CASS工藝,2019年8月通過仲愷高新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提標升級工程(石馬河流域標準)現場核查,持有排污許可證(有效期至2022年7月)。 現場檢查時,你公司正常生產,污水處理設施有運行,法定排放口有處理后的廢水排放。經委托廣東惠利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你公司法定排放口廢水進行采樣,惠州市惠城生態環境監測站2022年4月22日出具的《監測報告》(惠城環境監測(委-水)字(2022)第030號)檢測結果顯示:參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淡水河、石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2050-2017)表1城鎮污水處理廠(第二時段)標準,你公司排放的廢水所測項目中糞大腸菌群超標6.7倍,屬于環境違法行為。 2022年4月27日,我局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惠市環違改〔2022〕2號),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超標準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以上事實有2022年4月11日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檢查照片、采樣視頻、廣東惠利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采樣原始記錄表》、惠州市惠城生態環境監測站《監測報告》、2022年4月29日對你公司負責人的調查詢問筆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惠市環違改〔2022〕2號)、送達地址確認書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復印件、排放許可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據為證。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 我局于2022年6月9日通過直接送達方式向你公司送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惠市環罰告〔2022〕8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你公司于6月15日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主要如下:①主要依靠紫外消毒系統進行消毒,對出水糞大腸菌群的消殺足以滿足外排標準。4月期間消毒系統正常運行、未出現指標異常情況;②下發責令改正后,立即規范取樣檢測糞大腸菌群指標均達標。期間未調整工況、水質未發生明顯變化,也未實施任何違法行為,無任何過錯放任超標排放;③希望認真考慮公司實際運營情況,免于行政處罰。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經復核,你公司未提供足以推翻超標事實認定的充分證據,我局決定不予采納上述陳述申辯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和《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粵環發〔2021〕7號)附件1《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2.7.1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人民幣貳拾伍萬元罰款(¥250,000)。 你(單位)應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到銀行將罰款繳至指定賬戶或持銀聯儲蓄卡到我局政策法規科辦理繳款事項(繳納罰款后,務必將繳款收據第四聯送回我局政策法規科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費咨詢電話:0752-2167272)。 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你(單位)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單位: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聯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區三新北路31號市民服務中心7號樓 聯系電話:0752-2167272 郵政編碼:516003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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