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惠市環罰〔2020〕9號
微迅電子(惠州)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大亞灣石化大道中362-2號世置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朱紀浪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0072922**** 身份證號碼:362125***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查,你(單位)主要從事電子電路制造。主要生產工藝為開料-鉆孔-沉銅-線路-圖形電鍍-蝕刻-阻焊-文字-噴錫-成型。 2020年8月21日,我局執法人員會同廣東惠利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對你(單位)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時,你(單位)正常生產,廢水處理設施運行正常,廠區總排口有廢水排放,我局委托廣東惠利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廢水排放口(WS-34162)進行采水樣檢測。據廣東惠利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編號S00850821B1)顯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3規定水污染物特別排限值,你(單位)2020年8月21日處理后廢水排放口(WS-34162)所測項目總氮超標1.05倍。 我局于2020年9月7日對你(單位)下達了《惠州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惠市環違改〔2020〕35號),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超標準排放污染物的行為,并于2020年9月26日前向我局書面報告改正情況。 2020年9月18日,你(單位)向我局遞交一份《整改報告》,表示通過積極整改,現在公司生化系統已升級完成,廢水已穩定達標排放。 2020年9月27日,我局執法人員會同大亞灣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到你(單位)進行復查。大亞灣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對你(單位)污水綜合池和總排放口所排廢水進行采樣檢測。根據大亞灣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惠灣環監(綜)字(2020)第366號)顯示:你(單位)2020年9月27日污水總排放口所測項目均達標。 以上事實有2020年8月21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檢查照片、采樣檢測視頻、2020年9月27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0年9月8日調查(詢問)筆錄、廣東惠利通檢測扶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編號:S00850821B1)、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惠灣環監(綜)字(2020)第366號)、《責令違法行為決定書》(惠市環違改〔2020〕35號)等證據為證。 你(單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規定。 2020年11月13日,我局向你(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惠市環罰告〔2020〕16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你(單位)在2020年11月23日向我局交來陳述申辯意見如下: 一、第三方檢測商業機構難于保護其客觀性和公正性。第三方機構未對樣本進行封存或平行取樣進行鑒證,企業對數據產生質疑時無法提供其他證據支持,在程序上或許不夠完善。 二、在第三方機構抽取水樣的同時,公司自行取水樣委托其他第三方進行了檢測,未發現超標現象,且同時在線監控記錄數據也無超標情況。而此前及之后公司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大亞灣環境監測站及生態環境局的多次監測,均未發現超標情況,因此,公司認為,該次數據超標可能存在檢測過程中疏失或其他意外導致。 針對你(單位)對檢測報告有異議的問題,經核實:廣東惠利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提供了采樣視頻、資質證書、樣品流轉清單、檢測分析報告等相關資料,全程按要求進行操作,未發現其存在違規操作的問題。因你(單位)非惡意違法,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進行整改,且已改正了環境違法行為,能積極配合生態環境部門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我局經研究決定,對你(單位)減免0.25萬元罰款(罰款金額由10.25萬元減為10萬元)。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和《惠州市環境保護局主要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2018版)》第19項的相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的上述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100,000)。 限你(單位)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將罰款繳至指定賬戶(繳納罰款后,將繳款收據第四聯或繳款收據復印件送我局政策法規科備案),或持銀聯儲蓄卡到我局政策法規科辦理繳款事項。 你(單位)繳納罰款后,應將繳款憑據復印件報送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或者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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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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