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惠州李長榮橡膠有限公司氫化溶液丁苯橡膠項目(二階段)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惠州李長榮橡膠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氫化溶液丁苯橡膠項目(二階段)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原環保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的規定,我局會同大亞灣區生態環境分局組成驗收小組對項目的固廢污染防治設施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建設基本情況 項目選址于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石化區J2地塊,該公司于2005年建設10萬噸/年熱可塑彈性體(即溶液丁苯橡膠)項目,后又建設了兩期各10萬噸/年溶液丁苯橡膠項目,生產總規模達30萬噸/年。由于生產需要,該公司增資26000萬元在現有廠區建設氫化溶液丁苯橡膠項目(簡稱“四期項目”),生產規模為3萬噸/年。四期項目分兩階段建設,一階段已驗收,本次驗收的為二階段,主要建設四期項目原料純化裝置、聚合、膠液摻合、閃蒸、汽提、脫水切粒、脫水干燥機冷卻。 二、項目配套的固廢污染防治設施落實情況 項目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建設了危險廢物暫存場所,設置了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將危險廢物分類存放。項目產生的廢阻聚劑、有機廢液、廢氧化鋁、廢機油、廢水處理污泥等危廢已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膠渣、次品等一般固廢賣給下游客戶利用。 三、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及其批復提出的固廢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我局同意該項目配套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通過驗收。 四、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規范化管理,進一步規范危險廢物暫存場所,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二)按國家和省關于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做好相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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